常常有考生家长提出这些疑问。对于转专业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为两类:一是进入大学后,发现所学专业不适合自己,难以学下去,需要转专业:二是在志愿填报阶段,通过选择一些高校的冷门专业,低分先进名校,再考虑转专业。本文小编整理了关于广西大学转专业的一些政策规定,内容来自于互联网,仅供参考!
一、广西大学转专业要求和条件政策
广西大学2016年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实施因材施教,发展学生个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规范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的审批程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广西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成立以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为组长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教务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工作部(处)等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转专业工作。
第三条 学院成立并公布由院长或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负责的学生转专业考核小组,制定、公布本学院转专业考核实施细则,并负责本学院的转专业具体工作。
第四条 学生取得学籍后,一般应当在高考录取时确定的专业完成学业。为了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权和专业学习兴趣,学生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
(一)完成教学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应修课程,获得的总学分数不少于原专业同学所修课程学分数的平均值,累计至每学年的夏季学期末所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前10%,且加权平均成绩在85.0分及以上,无补考、无重修、无不及格课程现象的,可申请转入生源地录取最低分数高于自己高考成绩的专业,其中:
加权平均成绩
申请转专业时可跨
录取最低分数幅度(N)
备注
85.0~88.0
2%
说明:
1.表中加权平均成绩的区间取值
时为向下包含,如85.0~88.0为含
85.0分,不含88.0分。
2.学生申请转专业时,可跨越申
请专业的分数上限=(1+N)×考
生高考成绩。
3.如果申请转入专业生源地没有招
生,则以原就读专业广西招生录取最
低分数替代考生高考成绩进行计算。
88.0~90.0
4%
90.0~92.0
7%
92.0~94.0
10%
94.0及以上
不限
(二)学生可申请转入学校招生录取最低分数不高于自己高考成绩的专业,或申请转入学校招生录取最低分数不高于当前就读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的专业(如按“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录取的学生);
(三)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所在地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学校确认的确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p分页标题e
(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文件要求,大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且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可在复学时按规定申请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其中
在役表现申请转入专业的条件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正常
可参照本办法第四条(一)中加权成绩“88.0~90 .0 ” 档申请转入的专业
1.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退伍证
2.休学证明材料
3.受奖立功证明(以档案记载为准)
4.新生复学按“正常”受理
优秀士兵
可参照本办法第四条(一)中加权成绩“90.0~92 .0 ” 档申请可转入的专业
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
可参照本办法第四条(一)中加权成绩“94.0及以上”档申请可转入的专业
第五条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兴趣、成绩情况等个人条件,提出且只允许提出一次转专业申请(大类及中加学院的专业分流不算转 专业),申请转专业时只能填报一个转入专业。
比较专业录取最低分时,如区外省级生源地因没有招生,或因其他原因录取最低分数无法比较的,按照学校在广西区内的招生录取情况认定。
第六条 根据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或因在校生人数极少且无法开班组织教学的,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修读专业。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年的(新生入伍的除外);
(二)高考为文史类的考生申请转入只招收高考理工类考生的专业的;
(三)高考为艺术类的考生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或体育类的考生申请转入非体育类专业的;
(四)录取或选拔为自主选拔录取学生、国防生等特殊类别生源的(经学校研究确认,确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完成学业的除外);
(五)录取或选拔为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学生、预科生、高水平动员招生等特殊类别生源,申请转往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高于当前就读专业的;
(六)由四年制专业转入五年制专业的(学校另有规定除外);
(七)在校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八)已进入毕业学年的;
(九)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十)未通过转入专业考(审)核的;
(十一)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八条 按专业录取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只能按本办法申请在同项目内转专业。项目外学生申请转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必须符合本办法之规定且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第一学期教学计划起学。
按“英语+专业”大类模式培养的中加学院学生,分流前参照第四条第(一)项执行,其中高考成绩专业排名前1%的可申请参照第四条第(二)项执行。p分页标题e
第九条 各专业可转入转出的人数原则上累计都不能超过该专业当年招生录取学生数的10%,同时准许转入的人数计划至少一名。具体人数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方案报送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公布后执行。
第十条 依据本办法第四条(一)、(二)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在每年夏季学期结束前提交《广西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及有关材料,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根据转入学院公布的要求,按时参加考(审)核,逾期都视为自愿放弃。
第十一条 各学院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学校转专业的工作安排,根据各专业的实际要求,组织学生进行转专业考核。考核的具体要求和方式,由学院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制定转专业考核实施细则并在公布后执行。
对依据第四条(一)提出转专业申请的,学院进行转入考核时应同时兼顾到学生的高考成绩、在校学习加权平均成绩、 综合表现等情况;对根据第四条(二)、(三)、(四)提出转专业的,可直接进行转入综合考核。
第十二条 学院转专业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公布的程序与要求,在学院信息公布平台和橱窗,对转专业考核结果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对学生申请转专业材料或转专业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或教务处学籍科以书面形式署实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学院公示结束,及时将通过转入考核的学生名单按规定的要求报送教务处。
第十三条 经教务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并进行全校公示后,报学校审批。获准转专业的学生,须尽快办理完转专业的有关手续,并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核算、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可跟转入专业同年级学习,但根据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审核缺修15及以上课程学分数的,一般应转入低一年级学习。
学生转入的专业处于大类学习阶段尚未进行分流时,需按大类培养阶段学习,但在分流时不参与大类分流直接编入相应专业。
第十五条 学生转专业后须按转入专业的要求进行各环节的课程修读,毕业时按转入专业进行审核。学院负责组织对转入学生相关课程、成绩和学分进行认定和管理,并指导学生的课程选修。
第十六条 转专业工作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并按校务公开的要求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的监督。对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转专业的学生,一经查实,退回原专业,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协同舞弊作假者,通报其单位,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外国籍和港澳台籍本科留学生的转专业办法另行规定。p分页标题e
第十八条 本办法在2016年普通本科生转专业中执行,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二、广西大学有哪些专业
法学院
法学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建筑学 土木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电气工程学院
自动化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化学化工学院
化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 应用化学
海洋学院
海洋科学
机械工程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 车辆工程 能源与动力工程 机械电子工程
资源环境与材料学院
环境工程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木材科学与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 矿物资源工程
轻工与食品工程学院
轻化工程 包装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轻化工程(制糖工程方向)
计算机与电子信息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 网络工程 信息安全 通信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生物科学 生物技术
动物科学技术学院
动物医学 动物科学 水产养殖学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信息与计算科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
电子科学与技术 物理学
林学院
林学 生态学
农学院
农学 园艺 农业资源与环境 植物保护
新闻传播学院
新闻学 广告学 播音与主持艺术 广播电视新闻学
外国语学院
越南语 翻译 日语 泰语 英语
公共管理学院
公共事业管理 社会工作
艺术学院
戏剧影视文学 舞蹈学 美术学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音乐学
文学院
汉语国际教育 汉语言文学
商学院
金融学 财务管理 国际经济与贸易 旅游管理 经济学 工商管理 会计学 财政学 农林经济管理 市场营销 人力资源管理 土地资源管理
马克思主义学院
思想政治教育 哲学
体育学院
运动训练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医学院
制药工程 生物制药 药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