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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学院有几个校区 文山学院地址在哪里

根据公开信息显示,文山学院各校区地址如下:

校本部:文山市学府路66号

文山州职教园区:文山市城南片区文山州职教园区

一、学校简介

文山学院始建于1947年,前身是由云南昭通南迁至文山的国立西南师范学校。70余年来,学校发展经历了文山师范学校、文山人民大学、文山师范专科学校、文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几个阶段。全国人大原副委员长楚图南先生亲自为学校题写校名。2009年学校成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2018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9年成为云南省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示范院校。

学校有本科专业44个,专科专业13个,涵盖理学、工学、农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历史学、法学、管理学、医学10个学科门类。现有省级教学团队2个,科技创新团队2个,云南省高校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云南省优势特色重点学科1个,云南省一流学科(B类高原学科)1个。目前,学校正致力于打造“以高素质中小学教师为重点的教师教育专业群”、“以三七为重点的生物医药专业群”、“以康养为特色的文化旅游专业群”以及“以冶金与环境和人工智能为重点的新工科专业群”四大专业集群,努力夯实“底色”,凸显“特色”,形成学科专业新的增长极和发展平台。

面向未来,学校将继续秉持“博思审问,明德笃行”的校训,“存疑存思,追求真理”的学风,“言传身教,尽器弘道”的教风,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完全学分制改革和专业综合评价及认证为抓手,以校企合作建设产业型学院为载体,以综合改革为动力,以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为保障,争取早日建设成为扎根文山,服务云南,面向大湾区,辐射东南亚的全国高水平应用型本科大学。

二、文山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校名、校址、办学类型及层次

(一)学校名称:文山学院

(二)学校国标代码:11556

(三)学校地址:

1.本科教学区为文山学院校本部,地址:文山市学府路66号;

2.专科(含五年制大专)教学区为文山州职教园区,地址:文山市城南片区文山州职教园区。

(四)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五)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六)办学层次:本科、专科学历教育

第二章 组织机构

文山学院有几个校区 文山学院地址在哪里  大学百科  第1张

第四条 文山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审议、决策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学校办公室、纪检处、教务处、宣传部、学生处、财务处、后勤服务中心、国有资产与信息化管理处、保卫处的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的院长组成。p分页标题e

第五条文山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教务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开展。

第六条文山学院的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学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办学定位,坚持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合理配置办学资源的原则,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并执行,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要求确定录取调档比例。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我校认可并执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条 我校各专业招生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十一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投档批次,按“专业志愿”优先(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对进档的考生,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第一专业志愿安排完后,若有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再按第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以此类推,直至安排完所有专业。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满足,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在同一批次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各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我校体检标准执行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我校艺术类专业采用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录取规则如下:

1.认可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联)考专业成绩。

2.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情况下,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的计算方式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如果考生综合成绩计算结果相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4.如果考生专业成绩相则按照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排序(优先录取照顾分分值较低考生)。

5.若考生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相则按照语文、数学、综合、外语的顺序,各项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逐项比较,并按照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择优录取。

6.艺术生实行综合分制度的省份,学校按照生源省份要求,对考生综合分进行排序,录取原则同上1-5条。p分页标题e

第十四条体育类专业录取,认可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实行综合分制度的省份,学校按照生源省份要求,对考生综合分进行排序,按综合分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综合分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并合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笔试成绩与口试成绩较高者。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余各专业招生时,外语语种不限。新生进校后,学校大学外语开设英语、越南语、泰语语种供学生选择学习。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的“三校生”, 须参加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技能考核,“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成绩达到云南省中职毕业生各科类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档案进校后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我校认可该省选考科目要求及投档规则,选考科目规定和录取原则按照各省(区、市)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要求与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少数民族预科招生政策。

第十九条 我校的“专升本”“预科升学”的录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区、市)招考主管部门认定后,结果由各省(区、市)招考主管部门公布,我校按考生所填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收费和资助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按云南省物价局核发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按规定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文山学院奖学金和文山学院新生“校长特别奖”,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开通有“奖、贷、助、补、减”的帮困助学“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完成学业提供帮助。

第六章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条件者,颁发文山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向录取专业所属学院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但延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仍未报到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p分页标题e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符合转专业条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后,可进行专业转换。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876-2157190、2825077(兼传真),举报电话:0876-2666609。录取结果将通过文山学院招生网查询。网址:http://www.wsu.edu.cn(学校)http://zjc.wsu.edu.cn(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与上级部门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文山学院全日制教育招生工作,由文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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