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家庭暴力是《婚姻法》明文规定的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
2、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提出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六个确定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这六个因素具体运用到婚姻家庭领域,法官的一般做法是根据过错方实施行为的多寡、时间的长短、手段的恶劣程度、公开度以及对过错方的精神控制程度、对受害人肉体所造成的伤害程度,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这些因素来确定过错方的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