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3+1+2”选考模式
“新高考”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考试时间不变,不分文理科。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将依据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的3个选考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其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生应从物理和历史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即“3+1+2”模式。
“3+1+2”模式中最后的“2”科,即需要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和生物学4门科目选择的2科,考试成绩将按照等级赋分的办法计分。赋分满分设定为100分,赋分起点设定为30分,将考生原始成绩按比例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再对考生原始成绩按公式进行转换,最终得到考生赋分成绩。
“新高考”实行后,考生总成绩将由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成绩构成,满分750分。其中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50分。选考科目中,物理或历史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
二、选考及学考的用途
对选考科目的考生来说,他既通过70分必考题的考试获得高中学考等级,作为高中毕业的依据之一,同时通过100分的考试获得高考选考科目等级和赋分。
而学考科目的用处不仅是考生高中毕业的条件之一;其成绩等级还可作为三位一体、高职提前招生等的重要依据;同时在统一高考招生中,也可能有招生学校根据专业的特点对相应科目的学考等级提出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