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是几本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是专科学校,不是本科学校。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是广东省人民政府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广东省18所全国一流高职院校建设单位之一。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的前身是冶金工业部于1957年创办的广东省冶金工业学校,1984年9月21日划转给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并更名为广州有色金属工业学校,1999年3月31日划归广东省人民政府管理,1999年10月7日与民办南华工商学院合并办学,2002年5月14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二、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有关录取要求,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依学考成绩招生”、“3+证书”考试招生等招生录取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和本校制定的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分类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本校“依学考成绩招生”分普通类、美术类进行录取。普通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位情况、美术类根据考生投档合成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相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第三节 考生录取结果查询及录取备案
第二十二条本校将春季高考拟录取的各专业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