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图的三要素
1、图形要素:是地图根据制图的要求所表达的内容。包括注记、地学基础。
2、数学要素:用来确定地学要素的空间相关位置,起着地图内容“骨架”的要素。
3、辅助要素:说明地图编制状况及为方便地图应用所必须提供的内容。
4、补充说明:以地图、统计图表、剖面图、照片、文字等形式,对主题图在内容与形式上的补充。可根据需要配置在主要图面的适当位置。
二、地图的特征
1、由特殊的数学法则产生的可量测性。特殊的数学法则包含地图投影、地图比例尺和地图定向三个方面。
2、由使用地图语言表示事物所产生的直观性。地图上表示各种复杂的自然和人文事物都是通过地图语言来实现的。地图语言包括地图符号和地图注记两部分。
3、由实施制图综合产生的一览性。
4、地图必须遵循一定的数学法则。
地图是绘制在平面上的,必须准确地反映它与客观实体在位置、属性等要素之间的关系。
5、地图必须经过科学概括。
缩小了的地图不可能容纳地面所有的现象。
6、地图具有完整的符号系统。
地图表现的客体主要是地球。地球上具有数量极其庞大的,包括自然与社会经济现象的地理信息。只有透过完整的符号系统,才能准确的表达这种现象。
7、地图是地理信息的载体。
地图容纳和储存了数量巨大的信息,而作为信息的载体,可以是传统概念上的纸质地图、实体模型、可以是各种可视化屏幕影像、声像地图,也可以是触觉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