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是几本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是专科学校,不是本科学校。
学校创建于1933年,原名为广东省立第一职业学校。学校数易其名,先后更名为广东省立广州农工业职业学校、广东省立广州工业职业学校、广东省立广州高级工业职业学校、广东省广州高级工业技术学校、广州化学工业学校、中央人民政府轻工业部广州化学工业学校、轻工业部广州糖酒工业学校、食品工业部广州糖酒工业学校、广东省轻工业学校、广东轻工业学院、轻工业部广州轻工业学校、广东轻工业学校、广州轻工业学校等,具有中专、大专、本科各层次办学经历。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升格由广州轻工业学校更名为现名。
二、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有关录取要求,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依学考成绩招生”、“3+证书”考试招生等招生录取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和本校制定的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分类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本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食品检验检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本校“依学考成绩招生”按普通类进行录取。普通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节“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相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