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评价招生院校名册
南京大学、同济大学、中科院高校、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市科技学院、南方科技高校、上海市美国的大学、昆山杜克高校、香港科技大学(深圳市)、华南理工大学、深圳北站理莫斯科大学、南师大、南京市电子信息工程高校、南京工业高校、南京市邮电大学、南京医科大、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市林业大学、江苏省师范学校、南通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西交利物浦高校等院校。
二、综合评价招收投档录取标准
针对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公告情况属实并填写高校综合评价招收志愿填报的当选考生,将按下列要求开展投档录取:
1.考生的可选择性考试内容,须合乎高校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提出的规定,即可报名有关技术专业(类)。
2.高校应进一步提高考生今年高考文化艺术分在综合性考试成绩中的占有率,考生的今年高考文化艺术分不少于相对应独特种类招收控线。在其中:
凡被A类高校明确为拟录取的考生,在本科提前批次以前进行投档录取(技术专业由高校明确),不会再参与别的一切批号的录取。
凡被B类高校明确为当选范畴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提前批次以后、大学本科批号以前,依据考生所填报志愿投档,由高校依据发布的录取标准择优录用录取。
高校在向省教育考试院递交综合评价招收拟录取考生数据信息时,须对相对应考生标明“综合评价招收”录取种类。
3.对不符综合评价录取规范的考生,高校应在要求時间内退档,省教育考试院将在大学本科批号大批量投档时,对在其中合乎投档标准的考生,按其平行志愿开展投档。
4.按综合评价招收方法录取的考生名册及基本信息将各自在录取高校及省教育考试院开展公示公告。公示公告的考生信息内容应包含名字、性別、所属初中(或企业)、录取高校及技术专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