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柬埔寨是君主立宪制王国,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国王是终身国家元首、国家军队最高司令、国家统一和永存的象征,有权宣布大赦,根据首相建议并征得国民议会主席同意后解散国会。国王因故不能视事或不在国内期间由参议院议长代理国家元首职务。
王位不能世袭,国王去世后由首相、佛教两派僧王、参议院和国民议会议长、副议长组成的9人王位委员会从王族后裔中推选产生新国王。国民议会是柬埔寨全国最高权力机构和立法机构,每届任期五年。参议院为国家立法机构,有权审议国民议会通过的法案,每届任期6年。柬宪法规定,国家法案须经国民议会、参议院和宪法委员会审议通过,最后由国王签署生效。在国王因故不能视事或出国期间,参议院议长代理国家元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