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员代表是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的。候选人名单,要反复酝酿,充分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选举结果为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结果为有效。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为废票,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为有效票。
工会会员代表的条件:本单位在职的工会会员;热爱祖国;在生产、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受到会员群众的信赖和拥护。
工会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副主席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工会小组为单位提名,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