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纠纷可以找到当地的乡级人民政府又或者是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处理。双方对于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有争议的话,第一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处理,要是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由当地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调解处理,要是调解还是无果的话,受侵害的一方可以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处理。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