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2年河南高考政策具体内容
1.改革考试科目设置。增强统一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考生的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含外语听力)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3个选考科目考试成绩组成。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分值不变。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服务与指导,引导学生合理确定选考科目。
2.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推进基于统一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改革。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提出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
二、新高考志愿填报方法
新高考之下,实行“专业(类)+学校”的志愿填报方式,普通类平行志愿填报可以填96个志愿。专业志愿怎么选?专业和学校怎么权衡?在专家看来,志愿数量多了,考生就更需要结合自身实际,选报合适的专业,志愿数量虽多,但依然需要谨慎选择。考生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平行志愿依次检索,并不是说多次投档,而是根据考生位次高低和专业顺序依次检索,只有一次投档机会。
三、2022河南高考志愿填报批次设置
(1)本科提前批(除体育类、地方公费师范生外)、专科提前批(除艺术、体育类外),第一志愿可填报1个高校志愿,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可填报1-4个高校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
(2)本科提前批的地方公费师范生,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二批和高职高专批均实行平行志愿。本科提前批的地方公费师范生可填报1-6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填报1-9个专业,不设专业调剂。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可填报1-6个高校志愿;本科二批可填报1-9个高校志愿;高职高专批可填报1-6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填报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
体育类专业各批次均实行平行志愿,采取院校+专业的模式,每批次设9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1个高校,每个高校可填报1个专业,不设专业调剂。
(3)艺术类各批次志愿设置按艺术类招生文件执行。
(4)设军队招收飞行学员(简称“招飞”)志愿,考生可填报1个高校志愿和1个专业志愿,海、空军招飞全面检测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
(5)设特殊类型招生志愿(包括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生可填报1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可填报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已取得相应资格的考生,可在以上3类中选报1类,不得兼报。
(6)在相应批次设民族预科班志愿,考生可填报1个志愿。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公示合格的少数民族考生方可填报。p分页标题e
(7)定向就业招生专业在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须填报在相应批次所规定的定向志愿栏中;在设有第一志愿的顺序志愿批次中,定向就业招生专业填在相应批次的第一院校志愿栏中。学生录取为定向生后,入学报到前应与培养学校和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填报定向西藏志愿的考生在志愿填报截止后按要求递交定向西藏就业承诺书。填报地方公费师范生志愿的考生,录取时须按照有关规定签订相关协议,入学时凭录取通知书和定向就业意向书报到。
四、2022年河南高考加分政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20分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46.下列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侨眷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47.少数民族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8.第45条、第46条、第47条加分规定不累加计算,即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符合以上加分规定的考生,须经过本人申报,省、省辖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及有关部门审核并逐级公示后方予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落实《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进一步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教学〔2021〕116号)的要求,认真做好考生资格审核工作。
49.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p分页标题e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以及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0.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计划的,可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定向西藏的可在本校调档分数线下40分以内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经降分仍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根据计划余额征集志愿或就地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后征集志愿,非平行志愿批次则就地转为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执行。
地方公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就业类等有特殊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51.民族预科班招生随高校相应的批次录取。本科预科班、专科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分数线分别不得低于所在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60分、40分。我省高校如果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全省统一调整使用。
52.对各批(不含艺术、体育等提前批)第一志愿填报农、林院校的考生,以及报考军队院校航空飞行与指挥专业的检测与政审合格考生,如生源不足,可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投档。
省外农林院校对此项规定是否认可,须在报送生源计划时明确意见,我省将随生源计划一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