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书”发生在秦国郡县制实行第八年,起因是博士齐人淳于越上书废除郡县制,主张恢复分封制。而该主张遭到了李斯的大力反对,驳斥了淳于越观点的李斯提倡焚书,并禁止以私学非议朝政。“坑儒”发生在“焚书”的第二年,起因是术士卢生和侯生没有为秦始皇求得不老仙药,为了掩饰自己的过错,便开始在私下诋毁、诽谤秦始皇。后被秦始皇发觉后,两人夺路而逃。由于二人的缘故,方士、术士开始失去了秦始皇的信任。
“焚书坑儒”一词出处《史记·卷121·儒林列传》的说法是“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经常被“坑儒”观点引做证据的是《史记·秦始皇本纪》中秦始皇长子扶苏的话(“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西汉末孔安国(孔子10世孙)《〈尚书〉序》亦言:“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西汉刘向《〈战国策〉序》:“任刑罚以为治,信小术以为道。遂燔烧诗书,坑杀儒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