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办学定位
(一)学院发展目标:努力将学院建设成为广东司法行政系统人才培养基地、广东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素质提升基地和广东司法行政工作应用性理论研究基地,将学院打造成全国优秀的司法警察高等职业院校。
(二)办学形式、类型与层次结构:学院是以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以在职警官和其他司法行政人员继续教育为辅的省属公办高等职业学院。
(三)人才培养模式:以行业为依托,通过理论、实训、顶岗实习三位一体的教学模式,培养学生的理论分析能力、专业实操能力、司法职业能力。
(五)服务面向定位:立足司法、面向社会、服务基层,为法制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二、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内设机构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内设党政群机构5个,教学、教辅机构10个,后勤服务机构1个。
(一)办公室
负责草拟学院重要文件、材料和行政会议的会务工作;督办学院决定的执行;管理机要文件,办理文件送阅、传达、保管、保密工作;负责档案、印信、外事、保卫、接待、信息与校园网络管理工作。
(二)人事处(加挂院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牌子)
负责学院机构编制、人事任免与调配、师资队伍管理、职称评聘、劳资福利、医疗保险、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党务和指导工、青、妇等工作。
(三)教务处
负责学院教学行政和教务工作;制定各专业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教学任务;进行教学质量监控与教学评估;负责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负责考务管理和学籍管理;组织开展高教理论研究。
(四)学生处(加挂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牌子)
负责拟订学生管理和品德行为教育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各系部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行为教育工作,指导学生党团组织建设;进行学风教育,保证教学、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负责招生、奖惩审批和档案管理;负责学生的考察、鉴定、推荐就业和毕业后跟踪管理。
(五)基建财务处
负责拟订学院基本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学院的财务、审计和资产管理工作。
(六)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学院的后勤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七)科研处(加挂狱所政研究所、高教研究所牌子)
负责学院的教研、科研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干警队伍建设、罪犯、劳教人员改造、生产管理等课题的研究工作。研究教学工作的科学管理;组织编写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编辑校内刊物;参与办学质量的评估工作。
(八)图书馆
p分页标题e负责购置教学科研图书资料、报刊杂志及电子出版物,采集各类资料信息,采用科学方法和现代化信息管理技术进行管理;负责文献检索知识的教育、辅导工作。开展文献外借、室内阅读和读者辅导工作;负责管理本馆设备。
(九)继续教育部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机关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和有关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新进入监狱劳教单位的警察和司法所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负责成人教育招生等工作;负责律师函授和律师本科自考辅导工作;承担国家司法试等政法类专业资格的辅导培训工作;负责本部师资队伍建设、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部学员的学籍管理工作。
(十)基础技能部
负责学院各专业大学语文、大学英语、专业英语等基础课、公共技能课、政治理论课、警察体育课等课程的教学、科研工作;负责本部师资队伍建设、日常管理等工作。
(十一)警察系
负责监狱、劳教管理、侦察技术、罪犯心理等专业的教学、科研及本系师资队伍建设、日常管理等工作。
(十二)信息管理系
负责信息、秘书、计算机、网络、司法文书、法律与文秘等专业的教学、科研及本系师资队伍建设、日常管理等工作。
(十三)法律系
负责基层司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经济法、企业法律顾问等专业的教学、科研及本系师资队伍建设、曰常管理等工作。
(十四)安全保卫系
负责检察院、法院法警、安全保卫等专业的教学、科研及本系师资队伍建设、日常管理工作。
(十五)司法鉴定系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负责法医、痕迹、证据和鉴定机构与鉴定人管理等专业的教学、科研及本系师资队伍建设、日常管理等工作。
(十六)工会
负责工会的日常组织与活动的开展,开展教职工的集体福利活动,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