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简介和师资力量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学校始建于1999年6月,至今已有20余年办学历史。现有广州和云浮两个校区,广州校区坐落于全国投资潜力百强区、全国科技创新百强区的广州增城区,与著名的北汽集团华南基地隔路相望,交通便利、四通八达;云浮校区位于云浮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具有对接产业的天然优势。
校园总占地面积938亩,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1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35万多册。全日制在校生17000余人,设有电力与智能制造学院、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城建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国际贸易与外语学院、管理学院、会计学院、健康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共9个二级学院,开设了涵盖工科、经管、文学、艺术、医学、教育等学科的42个专业。学校拥有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者达35%以上,具有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者占45%,双师型教师超过40%。聘请的行业资深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和知名学者深度参与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学校实训室设备先进,建有新工科实验楼、大商科实验楼和公共基础实验楼,搭建了电气工程与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智能建造、大数据与智能计算、智慧物流等五大实验实训中心和大商科、数字媒体艺术两大公共实训中心。
学校坚持秉承“厚德、务实、强能、创新”的校训,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就业创业为导向,以学生成才为目标,构建了以素质培养为基础,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人才培养模式,以哲学、工程、人工智能、商务、美育/艺术和体育六类课程教学改革为引领,首创了“四必二选”的“PAMEAP核心素养提升课程体系”,推行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学校主动对接战略新兴产业,打造了电力与工业自动化、建筑艺术与工程技术、信息技术、大商科和艺术设计与传媒等五个重点专业群,累计为社会各行业输送了4万余名高素质专业技能、技术人才。内涵建设初有成效,现有省级重点专业1个、省重点实训基地2个、省级精品课程2门、省级各类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78项。学校搭建了16个校内专业技能竞赛平台,每年举办专业技能节,近五年累计参赛学生超过12000人,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技能竞赛获奖300多项,其中一等奖29项,二等奖83项。毕业生适应性强、动手能力强、综合素质高,近五年来学校平均就业率超过97%,一直稳居全省高校前列,用人单位满意度超过97%。
二、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录取规则和录取条件顺序政策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p分页标题e
第十八条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高考改革省份按照历史类、物理类,美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非高考改革省份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历史类(含文科类)、物理类(含理科类)分档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体育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学校大数据与会计、软件技术、工商企业管理、环境艺术设计同时开设学分互认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招生录取时,如出现生源不均衡,进行组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有关考生。
第二十五条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能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采用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校在高考改革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