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历史沿革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是在1953年10月举办的陕西省司法干部训练班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1981年3月成立陕西省政法干部学校,归陕西省司法厅领导。
1992年3月,经国家教委批准改办为陕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属成人高等院校。
1999年开始试办高职教育。
2001年12月,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西北大学公安学院(陕西省人民警察学校)、陕西省司法学校、陕西省警官学校并入陕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隶属关系调整为中共陕西省委政法委员会领导。
2003年4月,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陕西警官职业学院,与陕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为同一机构,两个牌子。
2004年4月,陕西警官职业学院获教育部备案,为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2008年6月,陕西省人民政府对陕西警官职业学院进行了机构体制调整,学院重新划归陕西省司法厅领导,业务上受陕西省教育厅指导和管理,具有高职学历教育和干部培训教育双重职能。
2013年7月,陕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学院移交陕西省教育厅主管。
2016年9月,陕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学院移交陕西省公安厅主管,业务上受陕西省教育厅指导,具有高职学历教育和干部培训教育双重职能。
二、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师资队伍
据2019年4月学院官网显示,学院有教职工36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230余人。教师中有教授16人,副教授78人,取得法律职业、心理咨询师等执业证书或相应资格的双师素质教师120余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11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