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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是几本及录取规则

一、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是几本?

这一点希望大家清楚,教育部门并没有划分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是一本还是二本,毕业证上只有本科和专科之分,是几本只是民间的说法。(某大学在某省是第一批次招生的话,就说该大学是一本大学,在第二批次招生的话,就说该大学是二本大学)

根据公开信息可知: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在广东是本科批次招生,所以我们通常认为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是本科大学。(注:自2018年开始,广东本科一批、二批合并为本科批)

如果你不是广东考生,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在你所在的省份是本科二批招生的话,你也可以说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是二本大学。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或文科类、物理类或理科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是几本及录取规则  高考资讯  第1张

第二十三条 普通类(历史类或文科类、物理类或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考生投档总分相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历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物理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物理)。

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试点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农村教师专项计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p分页标题e

(备注:本校在各省(区、市)的录取原则按照招生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1.艺术类统考专业

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书法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

广播电视编导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进行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60%+术科统考成绩×2.5×40%。

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比较“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3+1+2”考试科目总分仍相依照语文+数学、语文或数学(最高分)、外语、术科统考成绩、再选科目最高分、再选科目次高分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2.省外计划

本校在各省(区、市)的艺术类录取原则按照招生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3.农村教师专项计划

农村教师专项计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少数民族考生的录取办法:由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审定资格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本校投档要求的,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第二十九条 本校在各省(区、市)的录取原则按照招生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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