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 以下简称高校)考试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
1.报名条件和具体工作按《关于做好广东省2022 年普通高 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1〕7 号)执行。
2.报名结束后,各市、县(市、 区)招生办公室要做好考生 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建立工作。
3.考生电子档案是考生考试、高校录取、高校学籍管理以及 发放毕业证书的依据,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等纸介质或 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一致,考生应对其填写的个人信息真实性、 准确性负责。 因考生本人信息填报疏漏或失误造成无法参加考 试、录取和影响高等教育毕业证电子注册的,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纸介质档案由市或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管理, 按规定整理、密封好,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考生档案内容 或收取考生建档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