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委〔2022〕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工作实施办法》《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春季高考)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省教育厅代章) 2022年4月19日
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
(一)报名工作有关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1〕124号)执行。
(二)做好报名资格复查工作。各市要进一步加大对夏季高考报名资格的审查力度,在前期报名阶段审查基础上,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做好考生报名资格的复查工作,重点对有关考生的户籍情况、学籍情况、报名材料、特殊考生材料和往年参加夏季高考的违纪作弊记录等进行全面复查。发现问题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