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名称(全称):沈阳城市建设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白塔街380号
3.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1.6万平方米(约合924.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6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1.7平方米;生师比20;专任教师587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6.8%,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6%;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411.5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399.2元;图书87.6万册,生均图书73.7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2、所有专业无语种限制。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或日语、俄语。
3、所有专业对考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学制学习年限
科类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元/年/生)
1082801建筑学54-8年理/文工学275002082802城乡规划54-8年理/文工学275003082803风景园林43-7年理/文工学275004081001土木工程43-7年理工工学275005081006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43-7年理工工学275006081201测绘工程43-7年理工工学275007082901安全工程43-7年理工工学275008080406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43-7年理工工学275009081003给排水科学与工程43-7年理工工学2750010081002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43-7年理工工学275001108020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43-7年理工工学2750012080204机械电子工程43-7年理工工学2750013081801交通运输43-7年理工工学2750014120602物流工程43-7年理工工学2750015080213智能制造工程43-7年理工工学2750016081004建筑电气与智能化43-7年理工工学275001708060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43-7年理工工学2750018080703通信工程43-7年理工工学2750019080801自动化43-7年理工工学275002008090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3-7年理工工学2750021081008智能建造43-7年理工工学2750022080910T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43-7年理工工学2750023120103工程管理43-7年理工管理学2750024120201工商管理43-7年文史管理学2700025120206人力资源管理43-7年文史管理学2700026120203会计学43-7年理/文管理学2750027120105工程造价43-7年理工管理学2750028020309T互联网金融43-7年理工经济学2750029050306网络与新媒体43-7年文史文学2700030130503环境设计43-7年艺文/艺理艺术学2700031130502视觉传达设计43-7年艺文/艺理艺术学2700032650111环境艺术设计33-5年艺文/艺理1600033540301建筑工程技术33-5年理工1500034630601工商企业管理33-5年文/理1500035600202道路桥梁工程技术33-5年理工1500036540502工程造价33-5年理工1500037540505建设工程监理33-5年理工1500038560103数控技术33-5年理工1500039600212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33-5年理工1500040630901物流工程技术33-5年理工1500041610212移动应用开发33-5年理工15000p分页标题e四、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批次设置,投档比例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学校根据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相应的投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的地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委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在已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院校志愿顺序调档,当我校第一志愿投档考生未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我校再依次接收第二、第三等志愿的考生。
我校招收的艺术类考生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的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要求考生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目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符合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投档条件。
我校在辽宁省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艺术类本科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第一阶段录取,高职(专科)专业在辽宁省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其投档原则为: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形成的综合成绩(保留1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1:1比例投档;职业教育对口升学执行《辽宁省2020年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4、对高考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降分投档录取政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普通类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为止。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艺术类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职业教育对口升学对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普通类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份招生主管单位文件要求,按照相应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生源省份招生主管单位文件对录取分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参考的科目顺序,我校文史类专业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工类专业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艺术类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艺术(文)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艺术(理)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职业教育对口升学当考生总成绩相中职升学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高职升学考生依次按照数学(思政)、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p分页标题e
6、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区、市)的录取原则
(1)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若有退档,不进行顺延录取。
(2)江苏省普通类考生,选测科目要求等级为BC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进档后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选测科目等级优先顺序进行录取。
(3)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4)在实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试点省区,我校按照当地发布的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相应批次(类别)的录取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