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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湖北省养老金调整方案及补发到账时间安排

2022年养老金的调整通知公布了,平均调整比例是4%。它是根据去年2021年平均养老金标准的4%来确定的,但是这个4%,并不是指我们每一个退休老人都可以引来4%的增长。而指的是按照你所在地区,全体退休老人平均养老金的4%来进行调整,基本上上限的水平不会超过4%。养老金的具体调整。依然是采用三结合的原则,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原则来实施。

去年我国人社部是在4月份正式公布养老金涨幅标准的,而有些地区最迟是到8月份才最终完成养老金涨幅的发放, 而按照今年公布的时间来推断,相信很多退休老人最迟在10月1号之前绝对能够领取到属于自己的全部养老金,不过你们如果想要在端午节之前就拿到今年上涨之后的养老金,这确实有些困难。

湖北省2022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湖北省2022年养老金调整方案暂未公布,请参考2021年湖北养老金调整方案暂未公布。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0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调整对象)。

二、调整时间

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37元。

(二)挂钩调整

1.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

2022湖北省养老金调整方案及补发到账时间安排  高考资讯  第1张

(三)适当倾斜

1.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41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0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40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根据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p分页标题e

四、资金来源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尚未纳入经办的,由原单位垫付,实际经办后结算)。

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五、工作要求

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按照统一部署,及时调度资金,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落实政策,不得擅自提高调整水平,不得自行突破政策规定。要落实防范化解养老保险支付风险工作机制,确保调整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拖欠。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存在违规一次性补缴或违规办理提前退休的地区,将予以批评问责,并在省级统筹中相应扣减人数及资金。各地各部门要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调整工作平稳进行。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告。

2022年湖北养老金调整最新方案官方暂未公布,预计调幅和2021年相差不到,下面是2021年湖北养老金调整的具体政策,可对比参考2022年政策。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0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调整对象)。

二、调整时间

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37元。

(二)挂钩调整

1.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

(三)适当倾斜

1.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41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0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40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p分页标题e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根据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四、资金来源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尚未纳入经办的,由原单位垫付,实际经办后结算)。

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五、工作要求

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按照统一部署,及时调度资金,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落实政策,不得擅自提高调整水平,不得自行突破政策规定。要落实防范化解养老保险支付风险工作机制,确保调整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拖欠。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存在违规一次性补缴或违规办理提前退休的地区,将予以批评问责,并在省级统筹中相应扣减人数及资金。各地各部门要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调整工作平稳进行。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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