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川省2022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四川省2022年养老金调整方案暂未公布,请参考2021年四川养老金调整方案暂未公布。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做好2021年我省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调整对象和时间
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2020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退休人员除外。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标准和办法
(一)定额调整。基本养老金增加42元。
(二)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挂钩。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部分,以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3%;与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挂钩部分,对退休人员15年及以下的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部分每满1年增加0.7元,对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部分每满1年增加1.8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
(三)适度倾斜。属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先执行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办法,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累加享受:
1.高龄退休人员。
(1)满70岁不满80岁的人员,增加35元;
(2)满80岁不满90岁的人员,增加65元;
(3)满90岁及以上的人员,增加105元。
2.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一类至六类地区分别增加10元、20元、30元、40元、60元、8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三、资金保障渠道
(一)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助外,主要分别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并列入年度基金支出预算。
(二)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三)由省社会保险管理局直接管理的重点森工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省社会保险管理局统一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核拨。
四、其他有关规定
(一)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应按退休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等项目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和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如无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的,统一由社会统筹基金列支。p分页标题e
(二)退休人员截至2021年1月1日仍在服刑、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不增加基本养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的,暂不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有关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的范围,按《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2〕87号)的规定认定。
(四)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和省规定核定数据为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退休人员的工作年限,以退休时核定的工作年限为准。退休人员的年龄,以干部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确认记载的为准,按实际周岁计算。本次调待对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五)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基本养老金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待遇调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落实并由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仍由原单位代发的,可先组织原单位代调,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待完成参保登记后再进行结算。
五、工作要求
(一)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我省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切实采取措施,确保7月1日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二)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审批,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
(三)各地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中,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正确引导舆论。要严格执行政策,不得擅自提高调整水平、不得将不属于规定范围的其他人员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将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有关要求,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下发后,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按工作调度要求,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社会保险管理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在7月31日前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完成情况专题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解释。
二、养老金解决建议
1 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构建全民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现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缺陷在于个人不缴费,责任完全由国家承担。不仅国家的负担较重,而且引起缴费人群企业职工的不满,形成新的社会不公平感。从养老金领取结果来看,上文已经述及,大部分退休职工只领取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则领取全额养老金,造成了企业退休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替代率的巨大差异。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和攀比。因此必须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在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构成的养老保险体系,以形成全国不分单位性质,同级别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替代率相等的情形,进而减少人们的不公平感,增进社会和谐和稳定。p分页标题e
2 调整养老金替代率政策
在现有养老保险对老年人生活保障程度的设计中,政策制定者假设每位退休人员都有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储蓄性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的职能只是保证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因此,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较低。但现实是很多企业职工缺乏企业年金,更不用说储蓄性养老保险。2011年来,全国参加企业年金的人数为1577万人,当年城镇就业人数35914万人,参保率只有4.39%。因此,在设计养老保险替代率时,要考虑没有企业年金的退休人员。替代率的设定也要考虑绝大多数离退休人员的实际生活开支需要,对过高的养老金进行限制或税收调节。
3 优化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补助政策
自2005年起,中国已连续九年十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通过十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的总体待遇水平翻了一番,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得到明显改善,也部分缓解了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之间的养老金差距。但这种调整在时间和比例上都不确定,是一种没有规律的临时调整办法。国家已经认识到这一问题,在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里提到要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但具体操作办法尚未出台。本文认为需要根据精算平衡原理,建立一个和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联动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长效调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