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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陕西省高温补贴标准 高温停止工作降低工资吗

陕西省总工会信息,2022年陕西职工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的执行标准和去年一致。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

一、陕西省高温补贴标准及发放时间

时间: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陕北地区6月15日至8月15日)

标准: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可以领取防暑降温费。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

二、哪一种情况会发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方法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注意: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

三、高温期间停止工作能降低工资吗

不能!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四、防暑饮料能代替高温津贴吗?

不能!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也不得替代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作为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不是可发可不发的“福利”。在发放高温津贴的用人单位还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如发放绿豆汤、西瓜等防暑降温食品或相关药品。

五、高温补贴实施的案例

陕西省

陕西省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2015年调整)为:

(一)防暑降温费

防暑降温费执行标准及时间: 公司在陕西省境内职工执行陕西省标准, 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 15 元, 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 元, 发放时间从每年 6 月 15 日 至 9 月 15 日( 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 6 月 15 日 至 8 月 15 日 )。

(二) 高温津贴

公司驻陕单位安排职工在 35° C 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 C 以下的, 发放高温津贴。 发放标准: 每人每天 25 元。 发放时间: 每年6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北京市

2022陕西省高温补贴标准 高温停止工作降低工资吗  高考资讯  第1张

针对高温天气,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表示,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或室内工作场所温度不能降低到33℃以下的单位,须按月给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p分页标题e

北京市自2012年7月起上调劳动者高温津贴标准。北京市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摄氏度(含33摄氏度)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广东省

高温津贴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安监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联合出台《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其中明确规定了高温津贴发放的额度:每年的6-10月,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标准为300元/月。该办法明确,不论室内室外,符合条件的都可以领取高温津贴。需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通知》对津贴发放额度作出了明确规定,符合高温津贴发放条件的用人单位需发放150元/月的高温津贴。同时对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情形也作出明确,每人每天13.8元。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山东省

山东是我国大省之一,其气候条件为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具有降水集中,雨热统计,冬夏较长的特点。而正值山东夏季炎热的时候,一到炎热的夏天人们就会想起高温补贴,尤其是户外工作者。

在2006年,山东省就下发过《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其中有明确规定,“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7、8、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青岛市人社局工作人员称,我市一直按照省里部署执行,每年还会对高温津贴政策进行改进。

2011年7月,《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中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职工的权益,但高温津贴的发放似乎依旧艰难,不少在岗职工根本不了解自己是否能获得高温津贴。“高温津贴”[13]是和工资一样的劳动报酬,如果企业拒绝发放,市民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寻求帮助。

2014年,山东高温补贴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p分页标题e

2015年,山东省人社厅发布《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将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该通知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原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劳社〔2006〕44号)同时废止。

湖北省

湖北高温补贴标准由每天8元涨至12元 本月起发放

2014年6月9日起,职工可领取高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

2013年9月,省人社厅、财政厅、安监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沿用6年的全省高温津贴标准由8元/天上调为12元/天,涨幅达50%。发放时间新增6月,调整为6、7、8、9四个月。包括武汉市在内全省将实施这一新的高温补贴标准。

2015年7月,福建、辽宁、山东等地都发布了关于调整夏季高温补贴标准的通知,不同程度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条件下露天工作时,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的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不含33度,应在高温的月份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而且不能以藿香正气水、菊花茶、凉茶等等食物代替。

重庆市

2007年6月1日,《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正式施行。根据该办法,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不含37℃)为一般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不含40℃)为中度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则为强度高温天气。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除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外,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其中中度高温天气下按每人每天5元至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下按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标准发放。

成都市

2012年7月24日,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2012〕241号),成都市发布市高温津贴标准调整通知。

全市高温津贴标准在2007年确定的每人每天8元—10元的基础上相应调整为每人每天10元—12元,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应将日高温津贴标准至少上调2元。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要据实单列,同时应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从2012年6月26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江苏省

2018年5月29日报道,江苏将高温津贴标准从每月200元涨至300元,每年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天津市p分页标题e

2018年5月29日报道,根据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通知,2018年该市职工的防暑降温费标准为168元每月,较上一年上调了10元,高温津贴标准为31元每天,比上一年上调了2元。

福建省

2021年6月起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5月份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6—9月可按260元/月计发或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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