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钟发〔2019〕26号)文件精神,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2022〕23号)、《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台教基〔2022〕65号)等文件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教育均衡、促进教育公平为抓手,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施“阳光入学”政策,努力为每一个入学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条件和公平的教育机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加强管理、规范运作,推进招生制度改革,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招生原则
1.依法录取原则。要根据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入学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法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
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相关信息。
3.同样招募公民的原则。各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全部同步招生,不设入学考试。
三、报名方式
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注册网上办理。
1.信息报名时间:2022年7月5日至7月7日22:00。
2.信息报名方式:符合入学条件者可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或进入浙江省招办手机APP。填写完注册簿后,他们可以在公立和私立学校中选择一所进行注册(具体流程会以注册指南的形式另行发布)。选择公立和私立学校,填写一所学校,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完成信息采集。报名截止后,报名信息将被锁定,无法更改。
四、招生办法
(1)海游街初级中学、城关中学、实验学校(初中和小学)、县实验小学、海游街中心小学、外国语小学、新湖小学。
1.招生计划
2.学区划分
(1)2022年海游街学区按《关于三门县海游街道和海润街道学区划分调整的通知》(三交〔2019〕112号)执行。详见附件1。
(2)入学者户籍所在地与房产(父母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学区的,以入学者户籍所在地学区为准。
3.注册批次和方法
第一批:
1.登记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至入学当年6月30日,入学学生在本学区注册满3年。
(2)入学者在学区内注册满一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入学者(父母)在同一学区内有房产;父母有同一学区的户籍。学生及其父母户籍须在2021年6月30日前取得,房产须在入学当年6月10日前取得。
房产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招生对象(父母)为房产所有人(或共有人)。房产所有人与共有人非直系亲属的,房产比例必须在50%以上,同一年级只能录取其中一人;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业;房产面积必须在40平米以上。p分页标题e
(3)物体的整体排列
以下三类对象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符合县人才办相关文件规定的人员;去年实际入库税款500万元以上:高级技师、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子女企业;(3)其他符合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的学生。
2.录取方法
第(一)、(二)类申请人经审查符合录取条件的,由学校直接录取;类别(三)统筹安排对象须于6月30日前向县教育局教育科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查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入学。其中,第一类是县人才办负责审核其报名资格;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就业文件、相关证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最近12个月缴纳的社保缴费清单、银行工资缴纳明细。
第二批:
第一批招生工作完成后,如上述学校有空缺名额,将按以下方式进行招生。
1.注册对象
至入学当年6月30日,入学学生在学区内注册未满3年。
2.录取方法
(1)县实验小学、外国语小学、实验学校(小学)为联合学区,海游街中心小学、新湖小学为联合学区,城关中学、实验学校(初级中学)为联合学区。合并学区内只能选择一所学校招生,重复申请者取消资格。
(2)按入学学生户籍所在地时间顺序录取。最后入学的学生同一天符合户籍所在地的,以抽签方式确定时间顺序。直到有空余的地方。
(3)未被录取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第二批招生后,继续向上述其他仍有空位的学校报考。录取方式也是按照录取学生户籍的时间顺序录取,直到空余名额足够为止。
第三批:
第二批招生结束后,如上述学校仍有缺额,将按以下方式进行招生。
1.登记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招生对象未在学区内注册,且招生对象(家长)已在招生年度6月10日前在学区内购置房产(房产条件同第一批房产)。
(2)入学学生不在学区内注册,父母在2021年6月30日前已在学区内注册。
2.录取方法
(1)第一步录取:首先按照(1)中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房产证)的时间顺序录取申请人,直至空位充足;
(2)第二步录取:如仍有空位,则按(1)中不动产权利预告登记的时间顺序录取申请人(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但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的人员),空位录取至满员;
(3)第三步录取:如仍有缺额,按报名对象父母户籍时间先后顺序录取(2),直至缺额充足。
(4)不动产取得时间或户籍迁入时间为同一天的,以抽签方式确定顺序,直至空余名额足够为止。
(5)未被录取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第三批招生后,继续向上述其他仍有空余名额的学校报考。录取方式也是按照取得房产或户口迁入的时间顺序录取。p分页标题e
第四批:
第三批招生结束后,如上述学校仍有空位,将按以下方式进行招生。
1.登记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截止到入学当年6月30日,入学学生有三个户籍,父母一直在海游街道辖区内经商、经商:0
三所初中有400名学生。
2.注册对象
同时具备三个户籍和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申请者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符合学校征地协议要求的。第二类是县实验小学、海游街中心小学、外国语小学、新湖小学、实验学校(小学)的毕业生;第三类是县内除第二类以外的其他小学毕业生。
3.录取方法
(1)第一类对象经审核符合录取条件的,由学校直接录取。第二、三类对象根据具体报考人数决定是否实行计算机派位。报考人数不超过该类别招生计划数的,全部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该类别招生计划数的,按抽签方式分类招生。其中,第二类计划录取190人,第三类计划录取170人。对于双胞胎(多胞胎)的适龄儿童,家长可以申请电脑派位。所有双胞胎(多胞胎)均可在摇摆中直接录取,所有招生计划均可一次性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纪检部门、公证处等参与。公平监督整个过程。
(2)抽签入学第一步:对县实验小学、海游街中心小学、外国语小学、新湖小学、实验学校(小学部)的报名者进行统一抽签。录取第二步:其他小学报名者统一摇号。
(3)未被学校录取者,可在规定时间内按原批次回到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进行补报,或到有空余名额的民办学校补报。
4.三所初中招生计划为过渡计划,如有变动,将提前公布。
(3)其他区域性公立学校。
其他区域学校要按照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招生,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和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无人监管的户籍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每所学校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不超过三份的验证材料。公立和私立学校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任何不同于当地户籍学生的费用。朱轩小学按照外来务工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规定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2022年三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制定相应的学校招生计划,在学校实施招生工作前,将招生计划报县教育局教育科备案。
(4)私立学校
1.招生学校和计划
2.招生目标和范围
(1)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以下两类对象直接招生: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直接生;其他符合省市县相关政策规定的学生。
(2)符合三门县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条件者。
(3)台州户籍(非三门户籍)学生,父母在三门工作且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截至当年8月31日),可参加当地民办学校招生;未满一年者不得参加。p分页标题e
3.录取方法
(1)统筹安排直接招生对象后,如仍有空缺名额,根据具体报名人数确定是否实行电脑派位招生方式。报考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所有报考人员;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采用抽签方式录取,一次性录取全部招生计划。在摇民办学校数量的过程中,更换名单
电脑派位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纪检部门、公证处等。全程监督,确保分配公开、公平、公正。电脑随机派位系统由台州市教育局提供。民办学校招生时,如遇适龄儿童双胞胎(多胞胎),家长可申请电脑派位,所有双胞胎(多胞胎)在双(多胞胎)中间直接录取。
(2)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在公办学校招生后补足差额。经县教育局同意,符合招生条件者可在规定时间内补报。如果民办学校在补报后仍缺人,经县教育局报泰州市教育局批准后,可面向全市启动补招程序。招聘人数原则上应控制在该校当年招生计划的20%以内。
(3)在公办和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过程中,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入学学生,不再被其他公办和民办学校录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被录取学校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机会,不得参加其他民办学校的招聘。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到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原批次录取或向有空余名额的民办学校补报。
(4)九年制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可直接升入其初中。如果确认直接小学毕业生不需要填报志愿,其初中招生计划将相应调减。初中直升工作应在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人员,明确工作目标,严查各类招生证明,严禁提供虚假证明。对提供虚假证明、违反招生文件精神者,将追究责任。必须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为招生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作为实施阳光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各校要成立以校长为首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法规范招生行为,组织实施招生工作。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程序安排组织招生,严格控制年龄、范围和条件,并根据工作流程及时在学校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和公示栏公示。
(2)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招生行为。
1.严格依法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在校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制辍学、保障就学的法定职责。2022年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所有小学不得招收6周岁以下儿童。6岁以下儿童入学的,不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按照违反规范办学行为的相关规定处理。所有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全面实行公办和民办同步招生。p分页标题e
2.严格规范招生区域。学校要严格按照就近入学的要求在学区内招生,不得随意跨学区招生。未经批准从学区外招收学生的,教育局不予办理
5.严格执行均衡排课。学校要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排课,合理均衡配备教师。严禁以任何名义开办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海外班”等名义招生、办班。学校不得劝阻或者变相劝阻被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习期间中途扩大班级规模或者增加班级人数。
6.严格学籍管理。招生工作完成后,将根据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生成学籍。注册学生名单必须与公布的录取名单一致,不得变相替换。严禁以转学为名变相招生,严禁学籍注册,做到“国籍一致”。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不得强迫学生转学。小学和初中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最后一学期和学期中间转学。
7.保障残疾儿童上学。各学校要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信息对接工作。按照“先评估后安置”、“普通学校优先”、“就近方便”、“应有尽有”的原则,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度或重度残疾儿童被安排在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特殊照顾又不能上学的,提供上门服务,通过各种方式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
8.探索试行“老少皆宜学习”服务。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落实“浙江有好教育”要求,解决孩子异地就读带来的不便,各学校要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方便安排”的原则,积极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老少皆宜”的人性化服务措施。允许在非学区内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通过县内跨校或跨县区转入其现户籍地址或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公办学校就读,实现“老少皆宜”;除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外,允许公办学校因“老少随校”转学适当突破基准班额,但不允许大班额。允许在私立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到公立学校“不分年龄”;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允许以“老少皆宜”的名义转学生;如果私立学校有学位空缺,可以安排各年龄段转学生,但必须经过公开报名和电脑派位确认。
因“老少皆宜”需要转学的,家长应在每学期开学前五天向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由县教育局根据名额、户籍、房产等相关情况统筹安排。
9.规范注册信息采集。学校应当完善义务教育入学注册制度。按照非必要材料、非必要信息收集的原则,提前明确并广泛宣传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等非必备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不是入学的前置条件,开学后可以要求学生及时提供。在招生时,要收集学生的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收集父母职位、收入等非必要信息。信息收集应在招生时收集,学生的相关Ip分页标题e
(四)加强招生宣传,实行信息公开。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积极宣传招生政策,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学区划分、录取资格、报名时间、录取结果等信息要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一项任务重、难度大、政策性强、覆盖面广的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稳定。学校要严格按照这个《实施办法》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做好新生入学工作,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组织招生,特别是要严格控制年龄、范围等相关条件,不得随意改变招生方式,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县教育局设立了招生监督电话(0576-89311313、8335920、83317603),接受社会监督和招生举报。
以往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