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杭交办〔2014〕1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77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交办基〔2022〕23号)、33600。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
1.上城区户籍的儿童青少年;
2.持有上城区有效《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居住证)且实际居住在上城区的流动人口子女;
3.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可以接受本地区义务教育的儿童、青少年,包括:
(一)父母在我国境外机构工作或因公长期外派,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调查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管,需要本地区亲属照顾或寄养的儿童、青少年;
(2)驻扎在该地区的军人的子女;
(三)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区的下列儿童、少年:因公牺牲烈士和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立二等功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军人的子女;在国家划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在西藏自治区,在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海岛,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危高危岗位的现役军人子女;
(4)引进的符合市委市政府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人才《浙江省居住证》创业人才子女和省人才办认定的杭州市下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本区《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为本区回归和浙商子女引进工作;
(5)居住在本区的港、澳、台及外籍儿童、青少年。
上述2022年在小学(含一致学校小学,下同)入学的儿童还应同时符合: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年满6周岁的儿童,或上城区教育局往年缓入学的儿童。
(二)小升初的分配对象
1.上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
2.持有本辖区户籍和房产的杭州市其他五个主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西湖风景区,下同)公办小学应届毕业生;
3.持有本辖区户籍的杭州市其他五主城区民办小学应届毕业生;
4.持有本辖区户籍的杭州主城区外小学应届毕业生(即“个体学生”);
5.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可以在本地区上学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规定,公办学校严格按照教育服务区域招生,民办学校严格在规定范围内招生。学校不得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从而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p分页标题e
(2)坚持公民协调发展。
坚持民办学校属地招生,公办和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促进区域教育协调发展。经区教育局批准的民办学校在本区招生,招不到足够学生的民办学校可以在本区继续再招;经市教育局批准的民办学校(杭州娃哈哈双语学校)应首先招收本地区学生。对本地区招聘不满意者,可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批准,在市辖区进行一次补充招聘。
三、报名办法
1.符合上城区小学、初中入学条件的儿童、青少年(家长)通过“杭州市小学
3.本辖区小学毕业生,符合随迁及其他跨区升学条件的,可自主选择在其小学所在地的区、县(市)或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市)报名升学。在选定的区、县(市)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录取民办学校的,按照所在区、县(市)的招生规则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四、录取办法
1.公办和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注册、同步录取、同步招生,不享受招生特权。第一批公办小学录取时,对在公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不含直接入学或报民办学校的,下同),按照“居住地与户籍一致”的原则,按适龄儿童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排序。第一批公办初中录取对口小学毕业且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均在学区内的学生。第一批入学阶段未被录取的儿童少年全部纳入公办学校第二批入学程序。
2.民办学校录取与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同步。民办学校招生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的,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考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录取所有报考人员。每次录取后,区教育局及时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录取结果和录取学生名单。已经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孩子,不再被其他学校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和已报民办学校的,纳入公办学校第二批录取。按照“同类排名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学校的同类儿童少年之后。
3.一贯制小学分类实施。对已实行初中九年一贯制办学(以下简称九年一贯制办学)的学校,小学六年级学生应一次性全部升初中,升初中后剩余招生计划按初中招生规则执行。未实行一贯制办学的学校拟申请一贯制办学的,应当经区教育局批准,从批准当年入学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并在小学入学时向家长公布。
4.未招满的民办学校剩余招生计划纳入补充招收,在规定范围内可补充一次。除被普通学校和民办学校直接录取的学生外,其他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可以选择其中一所可以通过补招方式入学的民办学校。
5.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和在民办学校工作一年以上且仍在该校工作的在职人员,其子女入读该民办学校,但不是由计算机随机派位的,民办学校可以另行制定入学计划。在同一所民办学校就读的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家庭,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如果分配被接受,将相应地制定额外的计划。上述附加计划的录取须经区教育局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p分页标题e
6.公立学校招生办法不变。根据省市关于规范“公众参与为民”学校专项行动的规定,杭州市建兰中学、杭州市蔡河实验学校、杭州市崇文实验学校、杭州市时代小学、杭州市新世纪外国语学校今年转制为公办学校。今年,他们仍然在2007年招生
7.尝试“老少皆宜学习”的服务。学校要尽量解决孩子异地上学带来的交通问题。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方便安排”的原则,积极实施义务教育“老少皆宜”的人性化服务措施。对在非教育服务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允许其通过校际、跨县区转入其现户籍地址或居住地符合相关入学政策的学区内公办学校就读,实现“老少皆宜”;除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外,允许公办学校因“老少随校”转学,根据各校实际办学条件适当突破基准班额。允许在私立学校就读的学生转到公立学校“不分年龄”;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允许以“老少皆宜”的名义转学生;如果私立学校有学位空缺,可以安排各年龄段学生转学,但必须通过公开报名、随机派位的方式决定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