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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2022年中小学招生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育厅函〔2022〕23号)、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焦涌吉〔2022〕20号)等文件精神,

一、招生对象

小学:镇海区(含贵司街道,下同)年满6周岁(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未接受义务教育的户籍儿童;镇海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初中:符合小学升初中条件的镇海区小学毕业生;镇海区户口,要求回我区读初中。

上述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及父母房屋产权证(房屋性质为住宅)取得时间均至2022年6月30日。

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需要延迟入读小学的,其父母凭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于2022年7月9日前到区教育局教育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延迟入学手续。电话号码是86276772。

二、招生范围及录取方式

(一)公立学校

公办学校严格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招生,按照“先区后学区”的原则招生,按照“有房户、无房户、有房户、无房户”的原则招生(“户”指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房子”是指适龄儿童父母的住宅房产。如果是共有财产,父母的份额必须达到60%以上。同以下)顺序安排,优先保障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就像一个房子里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同一个学区读书一样,这个房子不能作为学区房。

我区公办小学和公办初中招生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性质和相应情况安排。“无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按《镇海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定量积分入学规定》入学。

(2)私立学校

民办学校招生办法由学校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经区教育局同意后公布。

民办学校招生,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原则上全额录取;申请人数超过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其中允许父母申请绑定双胞胎、多胞胎进行随机派位。电脑随机派位入学必须有公证人员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计算机随机派位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定。被民办学校录取,放弃学业的,不再视为学区生安排。

根据上级指示精神,蛟川双语小学将于今年秋季停办。

三、报名要求

(1)全面实施网上招生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2022年中小学招生的实施意见  高考资讯  第1张

凡符合入学条件、需在镇海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应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宁波市幼儿园入园及义务教育招生系统”(网址:http://nbzh.zjzwfw.gov.cn)或手机登录浙江办APP搜索“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一件事”进行入学。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根据报名条件选择相应的区县(市),进入报名通道p分页标题e

报考公办学校的,只需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无需填报志愿。申请民办学校的可以在民办学校第一志愿处选择学校完成申请。

(3)保证报名信息真实有效。

监护人应确保在招生管理系统中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如信息不实,将直接影响适龄儿童少年的正常入学,不再作为适龄儿童少年在学区内的安排。注册期间,监护人可以修改注册信息,但注册后,相关信息不能更改。区教育局和相关学校负责核实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信息。信息核实不符合规定的,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符合报名条件的区、县(市)或学校参加现场报名。经我区教育局报名资格核查合格的适龄儿童,不再参加本市其他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四、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流程

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按照以下基本流程进行:

(1)入读私立学校。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按相应批次被公办学校录取。

(2)按照“先区后学区”的原则,公办学校按照“有房户、无房户、无房户”的顺序进行分类排序,依次录取。

“有户有房”的适龄儿童人数超过本地区相应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迁入地时间录取;同一区域内,学校间隔不均衡的,根据“户房”(户房是否一致)对应情况和户口迁入时间进行调整。

适龄儿童少年出生申报时,其父母的户籍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下同)挂钩。父母双方在宁波无房(需提供无房证明),随父母居住在爷爷奶奶家(居住地为爷爷奶奶的产权房),视为“有房”。

近年来,因区内学区划分和调整,“户房一致”的适龄儿童与仍在同一学段就读的兄弟(姐妹)不在同一公办学校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安排与其兄弟(姐妹)在同一所学校就读。

农村少年儿童分家、封户、拆迁等政策造成的各种特殊情况,视实际情况而定。

(3)政策性借款学生录取。

(4)量化积分入学农民工子女。

五、特殊对象子女入学

(一)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按《镇海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积分入学规定》执行。根据省、市关于“异地中考”的政策和精神,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1998年第10号。《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升高中工作的实施意见》(镇〔2013〕35号),我区公办初中原则上只招收符合条件的我区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二)烈士子女、义务兵子女、公安英烈子女、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华侨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3)本区户籍的盲童、聋童由区教育局安排入省盲校、市聋哑学校(盲校),智障儿童入区径河(智障学校)就读p分页标题e

学校要合理均衡配备教师,班级规模要严格执行国家基准班级规模标准。小学教师不得超过45人,初中教师不得超过50人。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不得以任何名义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海外班”等名义或使用移动学习终端组织课程。初中起始年级原则上不进行分层班级教学。学校不得劝阻或者变相劝阻被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习期间中途扩大班级规模或者增加班级人数。录取结果必须及时录入招生报名系统。招生工作完成后,将根据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生成学籍。

优化招生服务。

区教育局将通过“镇海教育门户”微信公众号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各学校应通过其网络平台及时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学校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招生期间,各校(园)要协助区教育局,引导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完成网上报名。联系电话:86276772,89389708,89287656。

(五)严格招生纪律

各学校要坚守政策底线,除了区里的具体优惠政策外,不搞例外、变通、打折。严禁提前预招、跨地预招、超计划招生、招后转包、违规转学等行为。对于违规招生的学校,区教育局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招生违规行为记入校长、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干部任用挂钩。区教育局将义务期招生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招生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秋季开学后,各学校必须对学校新生注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将在学期开始后半个月内上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将对各学校的录取名单进行抽查。

六、工作要求

附件1:镇海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量化积分入学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根据《镇海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段入学管理办法》(正真发〔2017〕2号)及省市有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文件精神,现对我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规定如下:

量化积分招生目标。

户籍不在我区、父母在我区无产权住房的适龄儿童(指当年秋季入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适龄儿童)。

二、量化积分录取条件

申请量化积分入学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1.父母都在我区工作;

2.父母在我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截至适龄儿童入学当年3月31日,持有有效居住证6个月以上(无间断);

3.父母在我区有合法稳定职业,依法在宁波缴纳社会保险(截至适龄儿童入学当年3月31日,已连续一年及以上按月缴纳,逾期缴纳无效)。p分页标题e

三。定量积分入学审查程序

符合我区量化积分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需办理申请和评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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