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马交米〔2022〕31号)和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将适时向社会公布。
(2)坚持“划片、就近、免试”的原则。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并于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定后,保持相对稳定。适龄儿童少年按指定学区就近入学,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
(3)坚持“两个统一”优先原则。学校优先保障符合“两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两统一”是指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一致,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产权证一致,房产是产权完整(100%产权)的完整房屋。
二、招生对象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期入学或休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区教育局批准。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者辍学的,情节严重或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我区城乡所有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应进入小学接受义务教育。
三、招生办法
(1)各校根据《马鞍山市花山区2022-2023学年度公办初中、小学学区划分》(必须写清楚所招生学区范围)拟定《招生简章》,于6月15日前报区教育局审核。经审核后,将放大张贴在各校门口和校区内的醒目位置。
(2)各小学按照划定的学区招收本学区内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入学。家长可持适龄儿童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材料,于7月5日-7日带孩子到学区内小学就读。各学校核实相关材料原件后,按要求登录安徽省中小学招生报名服务系统,输入指定信息。确认后自行转入学籍档案。初中招生按《2022年马鞍山市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方案》号文件*(马教密〔2022〕30号)执行。
各学校要完善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制度,按照“非必要不提供材料,非必要不收集信息”的原则,提前明确并广泛宣传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不是入学的前置条件,开学后可以要求学生及时提供。要收集学生的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收集父母职位、收入等信息。信息收集应在入学时收集一次,并收集学生的相关信息p分页标题e
3.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业务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劳动合同)到离居住地相对较近的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如果学区内学校生源爆满,学位不足,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7月19日至8月12日,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处集中受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符合就读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原则上在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二)高级人才子女入学、投资人入学、烈属子女入学等。应按照《招生简章》 《关于聚力打造人才高地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投资高管高技人员子女入学保障工作的通知》 《关于妥善解决外来投资、进城务工、引进人才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执行。
(三)适龄儿童、少年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就读公办小学、初中,并可凭相关证明按正常入学办理:
1.适龄儿童户口随父母一方,居住在学区内。另一方父母是现役军人或在国外工作或定居国外;
2.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随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
3.适龄儿童户籍随爷爷、奶奶或爷爷、奶奶,常住户口在学区内。父母双方均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赡养或出国者;
4.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为非完全房屋,但在2021年5月21日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产权证一致,为完全产权(100%产权)。
(四)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根据学区内学校学位进行入学:
1.婚后因无房而与父母三代同住一套房的家庭;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只有户口(含集体户口、挂户)无住房的;
3.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住所不具有完全产权的;
4.未购房的无房户,须提供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本人的无房产证明。有拆迁证明的,要把他们原居住地(房产证原件的地址)作为他们的学区;重新购房的话,你的学区房以新的产权证来确定。拆迁证明需要区以上国土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出具的正式证明,真实反映被拆迁房屋的位置、拆迁时间、安置方式。被拆迁户不享受拆迁户子女就学政策。
5.其他需要统筹安排的情形。
四、妥善安排特殊情况入学
(1)广泛宣传,公开透明。学校要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统一招生前,各学校要在公示栏张贴招生文件、学区划分(学区示意图和详细文字说明)等相关招生政策,公布招生咨询电话,确保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应了解和注意的政策内容。招生程序要公开透明,确保招生的公平公正。要做好舆论引导,让社会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工作,为招生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p分页标题e
(2)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严格招生纪律,明确招生工作目标
2.严格落实均衡安置的要求。根据《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马教秘〔2020〕66号)文件精神,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办学要求,全面落实小学、初中均衡安置要求,认真研究生源结构、性别构成、师资力量、班级规模规定、课程资源等,制定本校均衡分班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不得招收特长生。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划定的学区招生,认真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范围,不得提前或延迟招生,不得扰乱招生秩序。
3.严格执行“学位年限”。2021年秋季起,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在我区公办中小学实行“学位年限”。公办小学实行“六年一学位”,即同一套住宅。自入学当年起,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适龄儿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在学区内小学就读;公办初中实行“三年一学位”,即同一套住宅。自入学当年起,三年内只能安排一名适龄少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就读学区内初中。每学年开学时(毕业年级为每年5月初),各学校要对每个学生的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户口簿进行核实,确保与入学时一致;否则按义务教育择校生处理,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市二中、市红星中学。数据库中录入的居住房屋,小学6年、初中3年内不再作为同校招生依据。
4.严格控制辍学。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高度重视贫困人口子女入学,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和资助政策,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因病致贫辍学。学校要严格落实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相关政策,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的调查和宣传动员工作,切实落实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适龄儿童少年安置政策。建立随班就读学生档案,完善学籍信息,实行“一人一案”,落实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学校不得拒绝、歧视或者变相排斥教学区域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且有随班就读意愿的残疾儿童、少年。对因重度残疾不能上学的,提供规范有效的上门服务,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
(4)加强监管,强化监督。区教育局将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及时督导学校招生政策落实情况,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纳入教育督导事项。
(5)其他有关招生规定按市教育局文件(马教密〔2022〕31号)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