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一)文件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关心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保障关系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要顺应人民对高质量生活的期待,坚持实事求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建立在经济和财政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上。李克强总理在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适度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国经济社会造成一定影响。但是中国的物价和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都有一定程度的上涨。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继续统一部署,2022年企业年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同步调整。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和照顾。
II)文件基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7号),以下简称《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一)调整范围。
根据两部委要求,今年调整的范围为2021年12月31日前(含)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2021年12月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以2021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数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定额调整金额。每人每月发放28元。
(三)挂钩调整。
1.与本人原基本养老金挂钩。每人按调整前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月标准的2.1%发放。
2.与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基础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缴费年限超过20年的,缴费年限超过20年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每满1年增加1元。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的增加部分不足15元的,按15元发放。
计算公式:缴费年限15年时,与缴费年限挂钩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额=15元;缴费年限小于等于5年小于等于20年时,与缴费年限挂钩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增加额=缴费年限1元;缴费年限在20年以上的,与缴费年限挂钩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增加额=缴费年限 1元(缴费年限-20年) 1元。
(四)倾斜调整。
1.对符合本次基础养老金调整范围的老年人进行倾斜。年龄计算日期截止并包含2021年12月31日。70岁以上的老年人分为四个年龄段进行倾斜调整。对老年人,增加基础养老金,纳入基础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2.右企业转业干部倾斜调整。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离休干部,其基本养老金未达到其所在城市企业养老保险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其所在城市企业养老保险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五)基本养老金增加额列支方式。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余额和统筹基金中支付。其中,个人账户余额的支付按照参保人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占第一笔基本养老金的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余额支付月调整增量=本次调整养老金增量退休时第一笔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第一笔基本养老金总额。当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时,本次调整增加的基础养老金由统筹基金支付。p分页标题e
四)组织实施
各城市应把增加的基础养老金支付到位
2009年12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企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随跨省就业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金额的转移单位缴费的12%;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计算个人账户累计额,农民工同等对待。为防止参保人因转移关系往返两地,《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办理流程。被保险人离开就业地时,由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只需提交续保关系书面申请,转入地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将协调审核、确认、跨地区续保等手续。在当前形势下,引入转移延拓法对解决实际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一)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一是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使制度更加公平,从源头上解决了就业和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跨省转移的老大难问题,保障了跨省流动就业和间歇就业人员的养老权益,保障了农民工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养老保险待遇企业,是促进制度公平的一个进步。
二是为扩大覆盖面打开通道。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保障了城镇所有职工企业。其死角和难点在于流动人口和灵活就业人员。由于之前社保关系难以转移,或者只返还个人账户,大部分流动人口不愿意参保或退保。《暂行办法》为农民工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打通了横向通道,扫除了主要障碍,打开了一扇门,攻克了一个制度难关,实现了2020年全覆盖。
第三,有利于消除社会保障体系的碎片化。将城镇灵活就业与农民工转移接续办法结合起来,既解决了这两个群体的转移接续问题,又为解决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奠定了基础。
(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养老保险关系的跨省转移接续,打破了地区分割、城乡分割的壁垒,解决了参保人员因就业地变更、间歇性就业而丧失养老保险权利的问题。广大农民工可以放心参保。同时也将提高这一群体的自信心,改变其社会心态,促进其融入城市生活,防止社会矛盾激化,促进社会稳定。
(3)有利于经济建设。第一,有利于加快城市化进程。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积极推进城镇化,放宽中小城市户籍限制。流动人口社会保障关系的无障碍转移和延续,将推动农民工由农业向非农转变,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安家落户的历史进程。第二,有利于全国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劳动力的自由流动,生产要素的再分配会降低企业劳动力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增加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增长。第三,有利于稳定农民工的消费预期。农民工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是不可替代的建设大军,也是重要的消费群体。持续困难问题解决后,农民工全额保险将稳定他们的消费预期,建立他们的消费信心,提高他们的整体生活水平p分页标题e
一个接受的理由。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参保人都在一个地方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户籍所在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按照“从长”(参保缴费满10年的地方)和“从后”(参保缴费满10年的地方为最后参保缴费的地方)的原则确定待遇领取地;没有参保地缴费满10年以上的,转回户籍所在地。
累计权益。流动参保人的养老金权益必须累计计算,异地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参保人中断缴费时,原参保地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今后无论在哪里重新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一样的待遇。农民工参加城镇农民工就业保险缴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可以同城镇参保职工一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退保的终止。农民工返乡期间就业中断或缴费中断的,由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继续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出具参保缴费凭证,不再办理退保手续。
(2)进行准确快速的搬运操作。
要根据《暂行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合理的办理流程和操作办法,对参保人员缴费凭证管理、个人账户转移管理(包括跨统筹管理、跨统筹管理)、临时账户管理、跨省重复缴费人员的账户处理等作出详细安排。
二是认真审核运营中跨省转岗人员的申请条件,对确认符合转岗条件的,将基本信息准确录入系统,按规定办理转岗续聘手续。对转入人员,要认真核对转入资金数额,将转入资金输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三是资金管理部门要准确及时地将转入资金录入系统,做到记账、分账。
四是各地区经办机构要紧密衔接,准确快速操作,发现问题及时联系解决,确保按规定时限及时完成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工作,切实为转移人员提供转移接续服务。
为整体规划铺平道路
(一)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系统平台
手机卡和银行卡可以全国漫游,社保卡也应该全国漫游。这是金保工程要追求的目标。目前,每个总体规划区都有自己独立的信息管理系统。在转续过程中,很多环节都要人工处理,手续繁杂,比如填表、盖章、提供证明等。因此,需要尽快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信息库,实现全国范围内社会保险关系的联网和信息共享。
以建立市级社会保障信息网络技术服务为基础,逐步实现市与市、省与市之间的联网和信息共享,为流动性强的农民工接续社会保险关系时提供快捷、准确的服务,最终实现全国社会保险关系信息的互联互通。
设立“网上社会保险个人服务窗口”,直接受理农民工参保,既简化了手续,又提供了“足不出户”的全方位服务。p分页标题e
第三,发展国家一般社会保险登记和支付系统
从1993年起,全国实行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经过多年努力,统筹范围不断扩大,已基本覆盖所有城镇企业从业人员,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也已实施。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统筹范围和层次不一,制约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其中,解决城乡保险制度的衔接是一个重要问题。比如年轻的农民工进城打工,未来的城镇化可能会让他们成为城里人,但他们已经参加了农村的养老保险,也就是新农保。有一个关于他们如何进入城镇职工养老体系的问题。如果你已经参加了新农保,然后在你在城市工作的地方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也需要衔接两个制度。新农保处于起步阶段,转移接续办法刚刚发布。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如何与新农保衔接,需要研究解决,制定配套政策。这是转移和延续的需要,是解决系统碎片化的需要,是提高整体水平的需要。
(3)通过立法提高统筹层次。
社会保险作为一种保险制度,也应该遵循大数定律,这样才能更好地实行风险分担。
据统计,全国有2000多个社保统筹单位,大部分是县级统筹。虽然有关部门公布了17个省份实现了省级统筹,但大部分都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只是建立了省级调节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