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救助是指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结算平台,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享、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服务困难群众快捷、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新型医疗救助制度。那么广东的大病救助有哪些政策法规呢?广东大病救助报销比例和范围是多少?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你局《关于优化大病救助机制,精准扶贫的建议》收悉。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综合意见,结果如下:
一、关于大病救助核查认定手段和审核程序问题
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对申请大病救助的家庭进行认定的传统手段主要是入户调查和核实医疗票据。2017年底,我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上线,为工作人员准确识别大病救助对象提供了有力的信息工具。所有业务流程都在系统中自动流转,并且有处理时限。当前状态和进度一目了然,大大提高了救助审批效率。核查系统涵盖《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规定的8项社会救助业务数据,结构上连接8个业务系统模块,依托省信息中心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和电子政务云平台。它是一个大数据集中模式的综合信息系统,纵向连接部门、省、市、县、镇,横向连接各个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系统的功能分为两个模块。一个是解决已识别问题的检查模块。系统整合政府部门、银行、证券、保险等关于公民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信息资源,通过整合和计算各种数据,按照不同的业务标准确定各种救助服务的对象,努力做到“保好、不遗漏、保全”;二八个救助业务管理模块,解决管理和共享问题。该模块由省级以下各级救助部门垂直使用,使救助业务申请、审批、资金发放全过程电子化,实现救助对象建档立卡、信息化管理。横向实现与扶贫办、人社、住建、教育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为进一步准确认定符合大病救助条件的困难对象,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司(《关于印发农村贫困人口专项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委办韩毅〔2017〕154号)要求,省卫生计生委、 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中医药局联合制定了《广东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粤卫计委〔2018〕195号)。 从2018年起,我省“广东扶贫大数据平台”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和低保户健康状况监测和广东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为”。方案要求加强临床路径管理,控制医疗费用总额,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保障功能,降低患者实际自付费用。
二、关于大病救助资金筹措渠道问题p分页标题e
(一)完善体制机制。一是发布《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医疗救助政策落实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切实提高各级民政部门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识,全面落实医疗救助政策;指导各地完善门诊救助、“二次救助”、因病致贫大病救助等审批机制;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衔接,充分发挥政策合力。二是联合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等部门,下发《广东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做好农村重特大疾病群众专项救治工作,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保障作用,控制医疗费用总额,降低困难群众实际医疗费用。三是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等部门起草下发《关于做好三年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认真落实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做好扶贫与低保、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的衔接,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四是完善信息系统平台,做好与医保信息、扶贫信息的共享;开展医疗救助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群众政策意识。
(2)覆盖所有对象。建立困难群众信息库,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切实将贫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因病致贫人员等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确保无人幸免于参保补助,住院(特缓)救助应救尽救。
(3)简化成本结算。做好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人员、低收入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因病致贫人员等困难群众数据的统计和实时更新,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特殊疾病和慢性病的住院和门诊治疗,实现医疗救助和基本医疗保险“一站式”结算服务。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协助下,将在省集中医保系统中设置医疗救助模块,实现与医疗救助系统的实时对接。2018年底,逐步实现全省医疗救助、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异地结算,提高医疗救助报销效率,方便困难群众看病就医。
(4)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开展全面医疗救助“二次救助”,督促各地在2018年6月前制定“二次救助”具体细则,将政策范围外的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作用,做好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过高的特殊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创新资金支付方式,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费用。经民政部门审核会签后,由社保基金账户“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用账户”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其他救助对象和“二次救助”由社会保障基金账户“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用账户”通过社会保障卡支付。建立季度报告制度,每季度向各地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p分页标题e
三、关于基层医疗体系建设问题
目前,我省正在大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一是加大财政投入,从硬件和软件上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二是增加基本医疗保障。稳步提高城乡居民住院治疗水平,逐步缩小实际报销比例与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的差距。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加快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优先保障医疗费用高的患者和困难群体。三是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和救助制度,完善疾病紧急救助制度,筑牢医疗保障底线。将出台远程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并纳入医保统筹,切实减轻患者负担。第四,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支持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挂钩的商业健康保险,满足多层次健康保障需求。
四、与大病保险制度衔接情况
2016年以来,我省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政策,实现了“一延两倾斜”。覆盖面从城乡居民延伸到职工,保障待遇向困难群体和医疗费用高的人群倾斜。截至2017年,全省大病保险参保人数10122万人,确保参保人员特别是贫困人口“看得起大病、敢看大病”。
(一)积极推进大病保险精准扶贫。大病保险降低了困难群众的起付线标准,提高了报销比例,不设年度上限,妥善精准地解决了困难群众的保障需求。一是特困人员最低支付标准下降不低于80%,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二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下降不低于70%,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2017年,全省享受大病保险困难人员69650人,其中住院40072人,特定疾病门诊29578人。
(2)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一是大力推进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目前,全省在线医疗机构657家,累计结算117万人次,结算金额282亿元;加快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跨省上线定点医疗机构772家,居全国第一,直接结算3.3万人次,结算金额7.7亿元,居全国第三,有效减轻了群众筹资和跑腿负担。二是各地要优化整合公共服务资源,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一站式”一体化结算,缓解困难群众“跑腿”和“垫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