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是一种利用半导体界面的光伏效应将光能直接转化为电能的技术。主要由太阳能电池板(组件)、控制器和逆变器组成,主要部件由电子元件组成。太阳能电池串联后,可以封装保护成大面积太阳能电池组件,配合功率控制器等部件组成光伏发电装置。以下是重庆光伏发电补贴政策,仅供参考。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重庆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发改委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能源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2022年3月26日
促进重庆工业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委《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结合重庆实际,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关于财政税费政策
1.增加小、中、微企业设备及器具税前扣除。执行国家有关设备家电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政策规定在中小微企业。在中小微新购置的设备、器具企业2022,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在当年进行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当年可扣除单位价值的50%,剩余50%。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抵扣不足造成的损失,可以按照规定结转以后五个纳税年度抵扣。本政策适用范围企业:一是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标准为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总资产12亿元以下;二是房地产开发经营,以营业收入低于20亿元或总资产低于1亿元为标准;3.其他行业,以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为标准。(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
2.执行国家关于继续实施制造业部分纳税的有关规定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制造业部分纳税延期缴纳企业,延期期限延长6个月;延期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制造业中小企业部分税费企业,延期期限为6个月;中型企业可以缓缴50%的部分税费,小型企业可以缓缴全部税费。本政策适用的部分税费范围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附加、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不含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时缴纳的税费。本政策适用的中型制造业企业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制造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企业;小微制造业企业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制造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010-p分页标题e
4.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落实肖伟“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有关规定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纳税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在税额的50%以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
5.执行国家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有关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税率征收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于预付率为3%的预付增值税项目,将暂停预付增值税。(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
6.落实国家有关规定,2022年实施增值税期末留抵大规模退税政策,全面覆盖肖伟企业,重点支持制造业等六大行业。(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7.执行国家进一步落实肖伟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未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部分企业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010。小型微利企业指从事国家不限制或禁止的行业,同时满足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职工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从企业接受劳务派遣的职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年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
8.减轻企业社保负担。2022年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关于金融信贷政策
9.2022年,督促金融机构增加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使用,实施LPR下行,继续引导金融体系向实体经济让利;发挥政府融资担保体系增信分风险作用,降低肖伟担保率企业;落实担保费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应急再贷款、保险费补贴等政策。规范融资各环节的收费和管理,降低肖伟融资成本企业。(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10.出台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制造业监管考核办法,建立金融机构制造业贷款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银行支持制造业发展的考核和约束;推动国有大型银行优化经济资本配置,向制造业倾斜企业,督促大型银行优化制造业信贷结构;完善制造业优质项目白名单制度,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加强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
11.2022年至2023年6月底,人民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性小额贷款,按照贷款余额环比增量的1%给予财政奖励;继续用好支农、支农小额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加大对普惠金融的投入。惠特尼小额信贷贷款符合tp分页标题e
12.落实煤炭、电力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政策,建立煤炭减碳和清洁高效利用等重点项目清单,用好减碳支持工具和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依托“长江绿融通”绿色金融大数据综合服务系统,加强重点项目融资对接和监控监管,推动金融机构加快信贷投放;2022年发放的新增碳减排贷款,最高额度为贷款本金的2;搭建气候投融资产业促进平台,引导资本等要素向绿色低碳领域集聚。(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重庆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
三、关于保供稳价政策
13.坚持绿色发展,整合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差别电价政策,对高耗能行业建立统一的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股票企业和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在建或规划建设的股票企业,不提高电价;没有能效的,按照能效差距实行阶梯电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14.定期开展商品价格监测预警,加强工业经济运行调度,帮助原材料行业企业组织供应,协调运输,稳定生产;继续督促我市期货经营机构严格落实期货市场交易结算风险控制措施;支持企业利用期货和衍生品工具应对主要原材料等商品的价格波动风险。(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重庆证监局)
15.支持企业投资开发国内具备资源条件、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矿产开发项目,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推进废钢、废有色、废纸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城市矿山”资源保障能力;制定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实施方案,培育一批固体废物回收处置和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建设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基地,对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重点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委)
四、关于投资和外贸外资政策
16.加快全市风光等新能源开发,帮助企业协调用地等相关前期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光伏项目建设;电网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消费实施方案,推进城市清洁能源消费。(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17.制定我市煤电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推进供电煤耗300g标准煤/千瓦时以上煤电机组转型升级,加快完成供热机组改造;加快规划建设重庆外电通道及配套电源,协助项目尽快达到用电和环保要求,促进项目早日开工建设投产,带动装备制造业投资。(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能源局)
18.制定节能降碳实施方案企业冶金、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领域技术改造
20.聚焦33条重点产业链,分链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培育龙头企业和“链主”企业,推动制造业强链;实施“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不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培育评估一批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企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p分页标题e
21.推进老旧内河船舶改造。对于航运企业,使用130米长的新造标准化船舶的,按《重庆市支持口岸物流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号文件规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政府港口物流办、市交通局)
2.建立全市新的基础设施项目库,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完善5G通信网络建设标准体系,指导电信运营商加快5G建设,组织企业申报国家相关项目;用好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2022年,推进10个智能工厂、100个数字化车间建设,建设10个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通信管理局、市财政局)
23.制定我市北斗导航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推进北斗系统在汽车装备、移动通信设备等领域的规模化应用和智慧城市试点;重点企业和单位,争取国家相关专项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通信管理局)
24.实施国家大数据中心建设专项行动,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国家“东西计算”项目建设;支持数据中心绿色高效地使用能源。对符合我市相关规划布局、纳入国家集成计算网络国家枢纽节点、PUE值(电能利用效率)1.25的新建数据中心项目,原则上市级可统筹部分项目能耗。(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25.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在基础设施领域发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重庆证监局)
26.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在外贸新业态、新模式金融服务领域的应用,提供有针对性的在线智能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企业参与海外仓建设和重点市场海外仓布局,引导金融机构在海外仓租赁、建设和运营的不同阶段,为企业提供全球开户、货物融资、内保外贷、租赁担保等有针对性的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重庆银保监局、市经信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商务委)
27.稳定中欧班列运行,为企业提供向西高效安全通道,加大本地客户和重点客户支持力度,完善舱位分配机制,加大优质返程货源挖掘,支持拓展适货“运贸一体化”业务;深化西部陆海新走廊沿线产业合作,提升“多程过境”通关便利化水平,通过统筹降费让利降低综合成本企业;落实沪渝直达快线奖补等政策,加强协调
9.为外国人及其家人来华提供便利。在国内重点高等院校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外国留学生,毕业后在国内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可凭大学毕业证书和创新创业的证明申请有效期为2至5年的居留许可;对连续申领工作居住证1年以上且无违法行为的外国人,第三次申领工作居住证的,可按规定申领有效期为5年的工作居住证;外国人及其家属申请在华工作许可的各类业务,通过全流程网络办理;为国外高端人才设立“绿色通道”,开展急事特办。(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p分页标题e
30.落实国家科技创新减免税政策,鼓励外资企业在重庆设立研发中心,对符合我市引进科技创新资源行动计划要求的外资研发机构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委)
31.支持重庆外资制造业增资扩股、技术改造和链条强化,规划一批重点投资项目,引导外资更多投向高端制造业领域;向国家争取外商投资鼓励项目,将我市更多的特色主导产业纳入国家外商投资鼓励范围;全面实施外商投资法,清理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限制性措施,确保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同等适用于各级政府出台的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招商局、市财政局)
五、关于用地、用能和环境政策
32.保障列入规划的重大项目土地供应,支持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提高配置效率;建立“事前做评估、事前定标准、事中做承诺、事后加强监管”的“标准地”出让程序和制度。出让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到主城区和万州区都市区,各类工业开发区新增工业项目出让比例按标准用地不低于30%。到2025年,全市所有开发区全面实施新建工业项目标准土地出让。(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33.支持不同工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科研用地和其他商业设施用地的规划用地性质可按规定相互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在中心城市实施新的工业用地(M0 ),整合R & ampd、设计、测试、中试和新经济;规范土地二级市场管理,支持以整体出让、分割出让等方式整合置换工业用地。(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34.支持以长期租赁、先租后租、租让结合、灵活期限出让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以租赁和灵活期限出让方式供地的,可根据企业意愿和项目特点灵活设定租赁期限和出让期限。(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35.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材料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双控考核的相关政策。统筹使用“十四五”新增可再生能源用电量对应的能源消耗,保障全市工业用能;能量
37.完善高能耗、高排放项目的能耗替代政策。在能耗强度下降符合“十四五”规划进度要求且仍有用能空间的区县,可新建能效达到行业标杆值的“两高”项目。在执行项目节能审查程序时,可使用增量指标来平衡能耗。(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38.落实国家重大项目单独能耗政策,积极争取我市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单独能耗,加快纳入国家单独能耗的项目节能审查程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39.修订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国家绩效分级标准精准实施重点行业涉气行业企业应急减排绩效动态管理,支持企业通过提升标准等措施提升绩效水平,减少或避免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期间的停产;对大型风电、太阳能发电基地建设、节能减碳改造等重大项目,加快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进度,确保尽快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p分页标题e
六、保障措施
在重庆市制造业强市建设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做好各区县、重点行业、园区的运行、调度和监测工作,企业;督促落实相关政策,适时开展政策效果评估,做好政策研究储备。市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积极推出相关实施措施,加强宣传解读,形成政策合力,助力企业纾困发展。各区县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落实工作,确保政策有效传导到企业主体,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责任单位:市级部门、区县政府)
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县要推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稳定产业运行的有效做法和经验,科学准确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重点产业园区和重点行业正常有序运行企业;针对国内疫情点状蔓延可能带来的人员流动受限、产业链供应链受阻等风险,制定应对方案,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全力做好稳定生产工作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