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扶持类
(一)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贴
1.补贴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对象条件:2020年1月1日(含)以后毕业的全日制大专或本科毕业生,当年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浦工作6个月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2)在莆田市税务局注册并在我市依法纳税的各类用人单位企业;和其他合法成立的组织。
2.补贴标准: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非普类毕业生给予300元的生活补助。生活补助按照“优于他人,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3.受理机构:市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毕业生实习补贴
1.补贴对象:(1)毕业年度莆田市职业院校(含中职、技校、高职)学生;(2)根据职业院校专业技能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要求,组织毕业年度学生到我市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实习3个月以上(含3个月)。
2.补贴标准企业年职业院校实习生实习补贴期限为3个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每个实习生只能享受一次实习补贴。
3.代理机构:莆田市人社局
(3)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1.补贴对象:吸纳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未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
2.补贴标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0%企业,由见习单位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人员进行指导和管理。
见习单位在见习期间提前接收(留用)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期限不低于原见习期限的三分之一),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继续按原见习期限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机构:市、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求职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及条件:全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五类毕业生可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象:(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2)残疾毕业生;(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4)贫困家庭毕业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和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5)穷人的毕业生。
毕业生只能以一个身份求职创业补贴。已经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
2.补贴标准:一次性发放2000元/人。
3.代理机构:莆田市人社局
(5)毕业生工作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新引进人才签订就业(工作)合同5年以上,每年在浦工作满6个月以上的,按月给予工作津贴。
2.补贴标准:根据人才类别每人每月800元至8000元。工作津贴按实际工作月数每年发放,同一对象补贴不超过5年。
3.机构:市县(区、管委会)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p分页标题e
(6)毕业生落户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1)对新引进人才,签订就业(工作)合同5年以上,每年在浦工作至少6个月,在我市无房且不享受政策性住房的,到岗落地后购买本市首套商品住房时,按其主要职责分行业给予住房补贴。(2)对提供短期服务、每年在浦工作至少3个月的灵活人才,或在浦不购房的长期工作人才,用人单位给予房租补贴。
2.补贴标准:(1)提供短期服务的,免费提供8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人才周转房住宿,或给予1000元每月3000元租房补贴,低于补贴标准据实报销;(2)长期在浦工作并购买首套商品房的人才,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5万元至100万元。
3.机构:市县(区、管委会)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
(七)引进工程青年专业人才补贴。
1.补贴对象及条件:我市引进的青年工科专业人才。
2.补贴标准:按照企业税前工资标准发放补贴:985工程大学毕业生60%,211工程大学毕业生50%。在浦企业的中央企业全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任职的,补贴减半。个人补贴累计不超过3年。
3.机构:市县(区、管委会)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
(八)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及条件:(1)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浦独立创业、本人及新招收的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内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12个月内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下同)。(2)肖伟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后两年内未就业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补贴标准:按照企业(单位)按规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税务部门实际收缴的缴费凭证为准)进行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受理机构:市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9)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离校灵活就业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个人身份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2.补贴标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可按规定给予不超过实际缴纳金额2/3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补贴。
3.受理机构:市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10)灵活就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后5年内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对其实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补贴。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可一次性享受当年灵活就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2.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年交保费高于100元的,补贴100元;年缴保费不高于100元的,按实际年缴保费补贴。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最长3年。p分页标题e
3.受理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经办机构:莆田市人社局。
2.市政职位
(一)招聘人员:招聘人员为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市外全日制普通高校莆田籍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训类等非专业院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生活补贴标准:市级生活补贴的发放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公布的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社会保险统一办理。
(3)经办机构:莆田市人社局。
(十二)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
1.招聘对象:重点安置毕业当年离校贫困家庭、城乡低收入家庭、零就业家庭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高校毕业生。参加过“三支一扶”、服务社区、大学生村官、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志愿服务西部地区(含研究生教育团)等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毕业5年内莆田户籍和台湾省户籍的,可由原服务单位推荐,直接聘用。
2.在职待遇:入职的高校毕业生合同期为2年,合同期满后可自主择业。合同期内,政府将根据同一岗位事业单位高校毕业生新聘人员的工资收入确定各岗位工资,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年度考核奖励机制,给予一定的绩效奖、安全奖、文明奖等。根据考核结果的等级。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自行筹集。
3.经办机构: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
二、创业扶持类
(XIII)创业担保贷款
1.申请对象:贷款对象为创业在我市辖区内,处于劳动年龄,具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就业困难人员;(3)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从业人员和失业人员;(4)参照享受就业困难政策,农村三类人;(5)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员;(6)复员和转业退伍军人;(7)刑满释放人员;(8)普通高等学校(含技工学校)在校生和毕业后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9)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治创业农民;(11)网络商户;(12)台湾省同胞往来有效期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报名条件:(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必须是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从业人员和失业人员等。(2)肖伟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肖伟企业当年新招聘符合个人申请条件的人数创业担保贷款达到企业现有员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
3.贷款额度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创业,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创业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为30万元。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创业可根据合伙人数量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创业,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总额的10%。创业担保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
符合条件的肖伟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p分页标题e
4.机构:各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十四)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项目
1.省级创业资助项目
(1)申请人条件:申请人须为本市及省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福建籍学生)及毕业后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省高校毕业生及留学回国接受高等教育的毕业生);以团队形式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创业也必须满足这个条件。申请人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独资、合资或合伙企业(企业),并担任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申请人或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在创业企业的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2)资助标准:获得省优创业创新项目者给予3-10万元资助,市级在省级资助基础上给予1:1配套资助。
(三)受理机构:市、县(区、管委会)人社局。
2.市级创业资助项目
(1)申请人条件:申请人必须是本市及省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年度的在校大学生(莆田籍学生)和毕业后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接受高等教育的毕业生);以团队形式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创业必须同时满足这个条件;申请人在莆田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独资、合资或合伙企业企业,并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申请人或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在创业企业的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2)资助标准:获得市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者给予3-10万元资助。
(3)受理机构: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
(十五)一次性补贴创业
1.补贴对象:(1)高校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后5年内的毕业生(包括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学院职业教育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省高校毕业生,以及留学回国并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毕业生)。毕业5年内是指申请人的毕业证书记录出具之日距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材料之日不超过5年。
(2)就业困难人员。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郑民〔2008〕18号)第十条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照享受就业困难人员政策的农村三类人员、《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精准就业扶贫六条措施的通知》(任敏社文〔2016〕225号)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3)返乡农民工。主要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县(区、管委会)外出务工或经商,近3年内又回到户籍所在县(区、管委会)的农民工(户籍在乡镇或村的可视为农民工)。
以上第一时间创业指莆田行政区第一时间创业。
2.补贴条件:(1)首次注册成立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在莆田行政区域内,且申请人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设立企业(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下同),目前p分页标题e
(2)每个创业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每张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次补贴。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兼职网店经营者,不能享受一次性缴费创业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的人员;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4.机构:市、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十六)启动企业资助运营商的进一步研究
1.补贴对象和条件:具有发展潜力和突出示范作用的初创企业企业参加过EMBA、MBA等深造的经营者。参加进修的经营者指公司章程中的股东,而三年内取得营业执照者企业企业。
2.补贴标准:按照不超过实际费用的80%、每人不超过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3.机构:市、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十七)创业驾驶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及条件:肖伟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成立三年内,吸纳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2.补贴标准:按就业人数,每人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将带动就业补贴。
3.机构:市、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十八)省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支持
1.省属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支持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企业或企业法人资格,有固定办公场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合法经营,信誉良好的管理服务人员。
有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场所、办公场所和共享服务场所,以及相应的道路、停车、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
主要业务为创业孵化服务,面向普通创业毕业生、学生开放,有效提供政策咨询、交易代理、运营指导、风险评估、项目推广、项目融资等各类普惠服务。入驻实体创业。
与住户签订协议创业,其中场地租金、物业费不超过同类区域、同类场地平均租金的70%,或提供一年以上免租服务。
每年录取一定数量的新实体(创业),新实体(创业)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每个实体(创业)能带动一定数量的人实现就业,孵化效果好。
入驻实体中创业毕业后5年内中专在校生及毕业生人数创业项目不低于在孵项目总数的50%且不少于10个(含10个)。
已获得省级人社部门财政补助的人员创业孵化基地不再重复申请。
(2)补贴标准:获得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50万元资金支持。市财政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3)经办机构:由县(区、管委会)人社局、财政局初审,市人社局、财政局评选推荐。
2.市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支持
(1)补贴对象和条件:产权清晰或租赁合同明确。主营业务为创业孵化服务,服务期限5年以上。
供电、供水、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完善,符合安全、消防、卫生要求,布局合理,交通便利;p分页标题e
创业孵化基地建筑面积不小于300m2,可容纳不少于10个创业项目,项目就业人数在20人以上;
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服务团队,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能够为创业项目提供咨询、指导、培训和跟踪服务,协助落实各项创业优惠政策。
之前已获得省级资金支持的创业孵化基地不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