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2〕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招生管理,切实规范招生行为,顺利完成202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党的通识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培养德才兼备人才的根本任务,全面推进德智体美劳融合发展,着力提高中小学教学质量,着力促进教育公平,扎实推进高中阶段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严格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营造良好教育招生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市义务教育巩固率和高中阶段学生毛入学率稳步提高,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稳步增长,高中阶段职业教育发展更加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高质量发展,科学规范学区划分,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权利,2022年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费入学政策。
1.严格执行入学考试免试。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下同)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试、评优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2.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条件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当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分区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学区划定后,应该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对方案进行论证,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向社会公布,并做好政策宣传。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适龄儿童少年应当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以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在全县范围内确定招生规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在审批范围内招生,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合理下达其招生计划。晋安区、裕安区和市开发区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由d
3.规范注册信息采集。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完善义务教育入学登记制度。按照“非必要不提供材料,非必要不收集信息”的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办理方式等。要积极利用“安徽省中小学招生报名服务系统”或市教体局现有的招生服务系统,加快推进本地区户籍、房产、社保等招生相关信息的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不是入学的前置条件,开学后可以要求学生及时提供。要收集学生的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收集父母职位、收入等信息。信息采集要在入学时采集,不要让各种app、小程序重复采集学生的相关信息。p分页标题e
4.依法保障入学权利。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期入学或者休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的法定职责,充分发挥联控联保机制的作用,切实做好辍学控制和保障工作。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应在2022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可适当放宽,但必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查经班”、“私塾”代替义务教育的违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者辍学的,情节严重或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全面落实均衡安置的要求。年级开学要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重新设立强化班、尖子班、升学班等。为了进一步研究的目的;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产生“大班额”现象。
(2)全面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1.统筹确定招生规模和计划。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教育发展规划和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目标,综合考虑当地生源情况,促进高中阶段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高中阶段整体资源等,科学编制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严防产生新的大班额和大班额,起始年级班级规模不得超过55人;市教体局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具体分解到市属学校和县,指导和督促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sc将招生计划细化到学校
2.合理确定招生范围。普通高中采取属地招生。县区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区)招生。2022年市属公办普通高中招生继续采取过渡方式,各县招生计划减少。到2024年,实现晋安、裕安、姬野、开发区全部招生。民办高中招生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当地公办高中一致,实现同步招生;生源不足需要调剂的,市教体局可以在全市范围内协调调整招生计划。对于消除大班额过程中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县,由市教体局根据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统筹配置学位资源,合理安排跨县招生计划。
3.维持示范高中的指标分配政策。按照不低于当地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得单独将指标设置到学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从2020年秋季高一年级开始,增加普通高中招生指标,按85%分配,逐年增加,直至取消统招计划,招生计划全部调整为招生指标。原则上根据初中实际招生人数和就读三年并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生人数,按比例分配指标,指标分配给农村初中和薄弱学校。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原则上不得跨地区分配指标,防止跨地区拔尖招生。支持城市优质普通高中与县域薄弱普通高中建立对口帮扶机制,通过举办分校、联合办学等方式,实现跨区域“招好学生”向“送好资源”的转变。p分页标题e
4.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普通高中应严格按照市教体局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组织提前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地区招生;严禁不同学校混合招生,或招生后违规转学;严禁公办学校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生;严禁以选拔学生为目的,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各类考试,或将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成绩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除学费、虚假宣传等手段争夺生源;严禁招收已考入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举办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贷款招生、分离国籍、挂靠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和跨学期学费;严禁发布、宣传、炒作“状元”和中考升学率。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须报市教体局审批,名额不得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5%。招生名单必须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被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或约谈的普通高中
1.规范特殊类型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海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市教体局结合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选择部分有特色基础的普通高中学校,积极推进多元化、特色化发展,明确学校特色方向、招生数量和相应的招生方式,严格控制招生比例,报省教育厅备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招生。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必须到市教体局登记,并报省教育厅备案。要严格控制规模,完善科学、公开、公正的评选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定期评估。严格规范六安一中、六安二中“国际班”招生行为,纳入招生统一管理,实行单独计划。录取分数线应满足同批次学校的录取要求,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转入我校或同级学校普通班。
2.保障特殊群体的教育。保障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教学服务。坚持把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作为随迁子女就学的主要安排。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其就读民办学校。随迁子女回其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统筹安排。落实随迁子女考试招生政策,在流入地参加普通高中入学考试的,执行与当地学生同等的考试招生政策;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入学考试的,与在户籍所在地就读的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具体录取办法另行公布;户籍所在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为考生做好考试报名服务工作。根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等优抚对象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外籍人员子女、招商引资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企业。p分页标题e
(4)加强职业学校招生。
1.加强宣传动员。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动员会、推进会等形式,加强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技工学校,下同)招生工作,统一部署,统筹规划,宣传新修订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法〉办法》、职业教育补助、就业、升学等政策。通过印制招生简章,进校进村,充分发挥初中班主任和教师的作用。
2.创造有利条件。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在全省招生。如果需要跨省招生,要及时申报跨省招生计划。县区初中不得在职业学校招生宣传过程中设置门槛,搞地域“保护”。要建立健全招生激励机制,营造职业学校招生良好社会氛围,加强职业学校招生政策解读,鼓励和支持考生就读职业学校。要进一步改善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质量
四、工作要求
1.强化工作责任。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中小学招生工作要求,在市、县中小学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招生工作。要根据省、市工作计划和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各自的2022年中小学招生实施方案,经县中小学招生委员会审议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实施方案也将上报市教体局。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各级普通中小学招生政策,采取有效措施,确保2022年全市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2.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的“十条禁令”,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在招生过程中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招生计划的监管,市属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应报市教体局审批;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媒体公示、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方便学生和家长选择;未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计划,学校不得发布。积极推进网上招生的实施,确保招生规范有序、便于监管。将中小学招生管理纳入学校质量评估和责任督导日常监管范围,市县两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及时对招生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加强问责。进一步完善违规招生的查处和问责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进行约谈,取消该学校和个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违规招生被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或约谈,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按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民办学校不得拒绝学生入学,或者变相强迫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将违规和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地方相关奖补资金;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含设立期)的,不得招生。继续将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纳入县级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监督考核,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纳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办事项,责成当地中小学招生委员会依法依规严肃追责。p分页标题e
4.加强宣传引导。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宣传等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和协助,做好中小学招生政策的解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