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厦门市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夏教发〔2022〕5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幼儿园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组织招生地区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园。
二、招生对象
居住在本区的小班适龄儿童(即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符合预防接种和入学体检条件的(以儿童预防接种审核报告、健康卡、体检表为准)。
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为招生区域内符合“二合一”条件的适龄儿童;
幼儿园招生对象为学前班所在村(居)户籍适龄儿童或居住在本区的非海沧户籍适龄儿童;
民办幼儿园招生对象为持有本区户籍或居住在本区的非海沧户籍适龄儿童。其中,属于配套社区的民办幼儿园,应当优先安排符合配套社区“两合一协议”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剩余学位按照本意见中民办幼儿园的招生顺序自主招生。
三、报名时间
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采取“网络预报名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网上预报名时间为8月1日至8月7日17:00,现场确认时间为8月6日、7日。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公办和民办幼儿园不得提前招生。
四、招生办法
(I)公立幼儿园、学前班和社区配套私立幼儿园
招生区域划分:
公办幼儿园划片招生,就近入园,按照“片内招生、均衡辐射”的原则组织招生。
招生区域由教育部门根据当年幼儿园学位数和适龄在册幼儿数划定。辖区内“两一致”适龄儿童为幼儿园优先招生对象。招生地区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辐射范围是幼儿园公布招生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后的剩余学位数量,向周边一定区域开放招生。
招生区域划分及平衡辐射范围详见本意见《海沧区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划片一览表》。
招生宣传:
幼儿园、学前班应在7月26日前通过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或张贴通知发布招生公告,并开通招生咨询电话,方便家长了解招生信息。
注册确认:
1.在该区入学的适龄儿童应符合户口“二合一协议”:子女应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具有相同的户籍,实际居住地应与其户籍所在地相同,即父母拥有该区房屋的产权,其户籍所在地与房产证上的地址相同,父母应实际居住在其户籍所在地。
2.该区招生对象户口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6日。报名期满后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不纳入本区招生对象。
3.购买商品房并落户的适龄儿童父母持有的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含50%)。适龄儿童父母产权比例超过50%的,视为符合50%以上的要求。产权为适龄儿童父母、祖父母共有的,父母产权比例达到50%(含50%)的,视为符合规定。p分页标题e
4.如果户口在o
子女父母属于拆迁对象或者子女本人属于拆迁对象的,可以认定为拆迁户(以拆迁协议为准)。
6.公办幼儿园片区内的招生对象除“两个一致”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同一物业内只能有一名适龄儿童在该幼儿园就读小班至大班,但属于同一父母且有一个以上子女的除外。
7.“联合招生”在部分区试点,即一个区纳入多个幼儿园的招生范围(招生区域或平衡辐射范围)。家长可选择多个幼儿园填报志愿,按照本意见招生规则进行招生和调剂。
(2)私立幼儿园
纳入分级收费管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优先考虑以下两类儿童:
1.海沧区户籍适龄儿童;
2.近一年来在海沧区居住、工作、参加社保的外来务工人员父母,正在向适龄子女流动。其中,属于城市社区配套幼儿园的,应优先录取本社区户籍适龄儿童。
五、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家长须于8月1日至8月7日17:00登录厦门I教育网站“https://www.xmedu.cn”或“厦门I教育”微信微信官方账号。
(2)现场确认(只需要带材料到现场,不需要带小孩)
通过网上报名审核的孩子不需要现场审核。未通过网上报名审核或未通过网上报名或需要一起计算结算时间的家长(见“VI。入园”详见结算时间计算规则),请于8月6日、7日将以下材料提交至第一志愿幼儿园。现场审核无误后,确认报名信息:
1.户口簿和拆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如需一并计算落户时间,需提交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户口迁移记录》。
(三)注意事项
1.家长应如实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如发现有虚假信息或材料,将取消报名资格。
2.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络预报名和现场确认。因故不能到园现场确认的,应在8月6日前提交书面申请,经幼儿园同意后方可延期确认。报名期满后未报名或未经幼儿园同意未确认者,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六、录取
(一)公立幼儿园
1.幼儿园按照家长报的志愿顺序录取。志愿按序录取时,实行“招生地区优先、均衡辐射范围补充、同等条件长期落户”的录取规则。
2.8月10日,幼儿园开始招生区域内首次志愿录取“二合一”科目。幼儿园在招生区域内完成“二合一”对象首次志愿录取后仍有剩余学位的,按照余额辐射范围志愿填报和居住时间长短排序录取。
3.若当前入学阶段报名人数超过学位数,则按子女户口落在报名所在地区的时间长短排序录取;同期落户的,按照父母所购房屋的备案日期录取。因登记区域内不动产变更已转移登记住所的,可合并结算时间(以户口转移记录为准);从户籍其他地区迁入登记地的,从登记地落户之日起计算;拆迁户因拆迁分居的,从子女首次落户海沧时起计算。p分页标题e
4.对于纳入“联考”试点的地区,可以填报多个志愿,按照志愿顺序和落户时间长短录取。
5.符合综[2018]《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
(3)父母已在海沧区购房的适龄儿童;
(4)居住在海沧区的本市其他区户籍的子女;
(5)父母近一年在海沧区居住、工作、参加社保的适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2)学前班
学前班可直接招收本村户籍儿童,剩余学位可招收居住在本区的非海沧户籍适龄儿童。
(3)私立幼儿园
民办幼儿园对报名对象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后,办理入园手续。
七、补助办法
在我市符合普惠性幼儿园财政补助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按相关政策给予补助。
八、工作要求
(1)严格把关录取条件。幼儿园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严格审核招生对象的申请材料。幼儿园在维护正常招生秩序、保障招生地区适龄儿童合法权益的要动员家长将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为与其他户口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园。对于不符合本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各幼儿园要耐心解释,做好引导工作。
(2)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类幼儿园应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所有未经注册的幼儿园不得擅自招生。对于被取缔的无证幼儿园,要做好原有幼儿的分流工作。幼儿园应严格控制班级规模。因特殊情况需要突破班级规模或增加班级人数的,须经区教育局审批。
(三)加强民办幼儿园招生监管。建立招生宣传资料登记制度。民办幼儿园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严格按照许可项目和标准收费,并按规定及时将招生情况报区教育局备案。分级管理的民办幼儿园招生应当对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幼儿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按与区教育局达成的协议、保教费标准限价收费,同时将审查结果报区教育局审核。幼儿园不考试也要先收费。
(4)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幼儿园要认真执行《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接纳服务区内具有一般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和拒绝。
(5)加强招生服务。各幼儿园要在招生期间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公布联系电话,统一受理,引导不符合本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选择已批准入园的民办幼儿园,努力使广大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要强化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工作。招生工作中的矛盾要及时解决,严禁推诿扯皮,维护招生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p分页标题e
(六)加强招生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不得在招生过程中对孩子和家长进行试探或变相试探。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纪律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共同维护教育公平。
(七)各幼儿园应根据招生工作意见和本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招生计划,并于7月26日前报区教育局备案。
本《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解释权归Edu海沧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