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切实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马交秘〔2022〕31号)和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将适时向社会公布。
(2)坚持“划片、就近、免试”的原则。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数量、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并于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定后,保持相对稳定。适龄儿童少年按指定学区就近入学,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
(3)坚持“两个统一”优先原则。学校优先保障符合“两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两统一”是指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一致,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产权证一致,不动产是产权完整(100%产权)的完整房屋。
二、招生对象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期入学或休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区教育局批准。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者辍学的,情节严重或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我区城乡所有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应进入小学接受义务教育。
三、招生办法
(1)各校根据《马鞍山市花山区2022-2023学年度公办初中、小学学区划分》(必须写清楚所招生学区范围)拟定《招生简章》,于6月15日前报区教育局审核。审核后,将放大并张贴在学校门口和校园内的显著位置。
(二)小学应当按照划定的学区招收本学区内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入学。家长可持适龄儿童户口簿、产权证等材料,在7月5日-7日带孩子到学区内小学就读。各学校核实原始材料后,按要求登录安徽省中小学招生服务系统,输入指定信息。确认后,转入学籍档案。初中招生按1997号文件执行。《2022年马鞍山市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方案》(马交密〔2022〕30号)。
学校要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按照“非必要不提供材料,非必要不收集信息”的原则,提前明确并广泛宣传招生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接种证不是入学的必备条件。可以要求学生开学后及时提供。收集学生的基本信息、家庭住址、父母姓名、联系方式和其他必要信息。严禁收集父母职位、收入等信息。入学时要收集一次信息,收集学生的相关信息。p分页标题e
3.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
1.适龄儿童户籍随父母一方,居住在学区内。另一方父母是现役军人或在国外工作或定居;
2.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随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
3.适龄儿童户籍在爷爷奶奶家,常住户口在学区。父母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赡养或出国人员;
4.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为不完整房屋,但在2021年5月21日前,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产权证一致,为完整产权(100%产权)。
(四)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根据学区内学校学位进行入学:
1.婚后因无房与三代父母共住一套房的家庭;
2.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只有户口(包括集体户口和挂户)没有住房的;
3.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住所不具有完全产权的;
4.未购房的无房户须提供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本人的无房产证明。有拆迁证明的,要把他们的原居住地(房产证原件的地址)作为他们的学区;如果重新购房,你的学区房会以新的产权证来确定。拆迁证明需要区级以上土地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出具的正式证明,真实反映被拆迁房屋的位置、拆迁时间、安置方式。拆迁户不享受子女就学政策。
5.其他需要统筹安排的情形。
四、妥善安排特殊情况入学
(1)广泛宣传,公开透明。学校要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统一招生前,各学校要在公告栏张贴招生文件、学区划分(学区示意图和详细文字说明)等相关招生政策,公布招生咨询电话,确保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应了解和关注的政策内容。招生程序要公开透明,确保招生的公平公正。要做好舆论引导,让社会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工作,为招生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2)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严格执行招生纪律,明确招生工作目标。
2.严格落实均衡安置要求。根据《招生简章》号文件*(马教秘〔2020〕66号)精神,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办学的要求,全面落实小学、初中均衡布局的要求,认真研究生源结构、性别构成、师资力量、班级规模规定、课程资源等,并制定本校均衡分班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不得招收特长生。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划定的学区招生,认真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范围,不得提前或延迟招生,不得扰乱招生秩序。
3.严格执行“度年”。2021年秋季起,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在我区公办中小学实行“学位年”。公办小学实行“六年一个学位”,即同一套房子。从入学当年起,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适龄儿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在学区内小学就读;p分页标题e
4.严格控制退学。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制辍学,高度重视贫困人口子女入学,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资助政策,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因病致贫辍学。学校要严格落实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相关政策,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的调查、宣传和动员工作,切实落实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适龄儿童少年安置政策。建立随班就读学生档案,完善学籍信息,实行“一人一案”,落实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学校不得拒绝、歧视、排斥符合随班就读条件并有意愿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在教学区内变相随班就读。对因重度残疾不能上学的,提供规范有效的上门服务,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
(4)加强监管,强化监督。区教育局将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监管范围,及时督导学校招生政策落实情况,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纳入教育督导事项。
(五)其他相关招生规定按市教育局文件(马教密〔2022〕31号)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