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冀〔2022〕7号、《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号*(兴教字〔2022〕17号)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22年秋季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
一、招生原则
(1)依法准入原则。实施全方位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入学,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权利,尽最大努力。
(2)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公平公正,推进阳光招生,完善招生监督和问责机制,做到政策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均衡发展原则。做出科学的布局规划,确保适应区域内学龄人口的变化。深化管理模式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招生对象
2022年8月31日前(含)年满六周岁的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他适龄儿童。
三、主城区内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一)报名方式
地址在新都区主城区范围内七里河以北、星洲大道以南(含星洲大道以北逸夫小学片区)、滨江路以东、杜翔区边界以西的小学适龄儿童,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下审核,服务24所学校(见附件)。
(2)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限为8月1日8:30-8月3日17336030(7月20日-22日信息采集期间已网上报名者无需再次报名),现场认证时间由学校根据疫情和防控情况科学研判后通知。
(3)入学程序
适龄儿童网上报名分四批,按照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的顺序录取。某批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学位数的,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就近调剂到其他学校。
1.第一批:在学区内拥有相同房产和户籍的适龄儿童。
首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学校服务区域内常住户口(注册前迁入),监护人已在学校购买住宅物业(不含公寓、公租房和廉租房、高级房)并实际长期居住。住所、房产、住所一致,房产100%归第一监护人所有。
(2)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直系三代同户籍居住(房产为第一代100%所有),户籍、财产、住所一致,适龄儿童第一监护人(父母)无房产。
(3)学校服务区内城市拆迁户未迁入新居。
注意:以上三个条件有一个就够了;自2020年9月1日起,同一学区内一套房产六年只提供一个学位(同一户主的情况除外)。
第一批报名需提供的相关文件:
学校片上户口簿
芯片上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正式购房合同(房管局备案)
监护人身份证
三代同户的第一监护人(父母)需要无房证明(市房屋交易与产权中心出具)。
城市拆迁户需要拆迁补偿协议(不含货币补偿协议)、有效拆迁证明等材料。
《邢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p分页标题e
2.第二批:户籍在新都区,学区内“户不符”的适龄儿童。
各区户籍、监护人或适龄子女拥有本学区房产,户籍与房产不一致。
第二批的基本条件:
适龄儿童在新都区登记,第一监护人
(2)新都区户籍
(3)监护人身份证
(4) 《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3.第三批:非新都区户籍,学区内户口不一致的适龄儿童。
新都区户籍、监护人或适龄子女拥有学区内房产。
第三批基本条件:
适龄子女非新都区户籍,第一监护人(父母)或子女在学校服务区域购买住宅物业(不含公寓、公租房和廉租房、高级房)。房产由第一监护人或子女本人拥有100%产权,实际长期居住。
注:自2020年9月1日起,同一学区内一套房产六年只提供一个学位(同一户主情况除外)。
第三批招生需提供的相关文件:
(1)在校片中自购房产的证明材料(包括房产证、正式购房合同、小产权购房证明、公房改革证明等。不包括公寓、公租房和廉租房,以及远期住房)
(2)户口本
(3)监护人身份证
(4) 《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4.第四批:随迁子女和户籍、无房产的适龄儿童。
新都区非户籍外来人口子女无房产,学校户籍。
第四批基本条件:
(一)非新都区户籍的外来人口子女,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新都区主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并依法取得新都区主城区居住证。
(2)第一监护人(父母)户籍在孩子出生前迁入学校服务区域,孩子出生时随监护人登记,无房产(监护人需提供无房证明)。
注意:以上两个条件有一个就够了。
第四批注册需提供的相关文件:
监护人在新都区主城区的居住证
户籍
监护人身份证
第一监护人(父母)无房证明(市房屋交易产权中心出具)
(4)网上报名和录取流程
网上报名是“便民行”APP,和之前的(网上信息采集)网上报名平台一样。
1.在线注册流程
通过(下载)“便民兴”APP即可访问:首页全部-快乐学习邢台-新都区义务教育招生系统-登录并注册账号-选择正确批次-按要求填写信息-上传证照图片-根据划片图选择学校-保存并提交。
2.录取流程
第一步:信息采集期(7月20日-22日),已在网上登记信息并确认无需更改的,等待审核结果。学校初审通过后,家长可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如果没有报名信息,可以按照报名流程进行报名。
第二步:学校确定现场认证的时间,家长到学校进行现场认证,教育局做出最终决定(如果失败可以重新补)。查看家长的录取结果。
注:家长只能选择一批一校,重复报名无效。
四、主城区外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地址在新都区主城区以外的适龄儿童不参加网上报名。邢台市碧桂园小学、邢台市第一实验小学、中心学校及学区,参照主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办法,制定详细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批准后实施。为保证公平公正,报名时间以学校公布的时间为准。p分页标题e
五、优抚子女入学
现役军人、烈士、人才引进、公安英模、因公牺牲残疾民警子女等优抚对象享受教育优抚政策。
(1)基本条件
享受国家优惠政策人员子女随父母长期居住,地点在新都区主城区。
(2)入学需准备的相关材料。
1.现役军人:军官证、单位证明信、户口簿、房产证(或居住证明)、p
享受国家优待政策人员的子女入学,由其所属部门统一办理。下属部门汇总审批后,将名单提交教育局,教育局按照就近原则安排招生,相关学校复试后录取。对招商引资、双收双产、纳税大户等为新都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由政府办提供名单,教育局可优先安排其子女在我区入学。
六、其他相关说明
(1)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现场考试顺序不影响学位分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即生效。
(2)网上填写的信息和现场审核数据应真实有效。如有欺诈,后果由监护人承担。
(3)监护人一般指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律规定的自然人。适龄儿童的父母离婚的,应当出具离婚判决书,以便根据判决书判断适龄儿童的监护人。如果是收养适龄儿童,需要监护人提供收养证明。
(四)因住房贷款在银行质押监护人房屋房产证的,需在现场审核资料之日起一个月内打印房产档案核对证明。
(5)监护人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小产权房、公房改造房,应提供证明房屋权属的有效证明材料。
(六)截至登记之日,已购买新房但尚未交付房屋且尚未入住的先进房,不作为拥有该房产的依据。
(七)子女入学。
坚持“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公办学校接收优先”的原则。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儿童预防接种证》要求,各学校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要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认证要求,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八)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对服务范围内有生活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学校应当优先招收,不得歧视或者拒绝招收。对于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可以做到“一人一案”,通过送其回家、远程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等方式,保障其接受适合的教育。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入学的,应当向相应学校和户籍所在地社区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延期入学。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延期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为一年。
(九)民办小学招生按《儿童预防接种证》执行。
(10)分段之间的连接描述
小学花园服务范围:公园东街以东、泉北街以北、兴洲大道以南、杜翔区边界以西的区域,以及花园中街两侧的花园一期、二期、三期、四期、园东社区、新苑社区、北小王西社区的区域。花园小学在此范围内招收第一、二、三批学生。p分页标题e
七里河小学服务范围暂定:青山漫香林社区、嘉州迪美社区、秀水湾社区。七里河小学招收三个社区的第一、二、三批学生。
金华实验小学原属于幸福园小学所在社区(供水、税务局、供电局等13个社区),隶属郭守敬小学。
大郭、南召马、北召马、中召马居民属于钟兵小学。
万隆天逸C
(2)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各学校应在招生前制定本学校的招生细则,并在校门口显著位置公示招生划片图、招生电话及相关要求,便于家长了解和咨询。在招生过程中,学校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如果对监护人提供的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入户调查决定是否录取。因登记信息弄虚作假、伪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儿童监护人承担。
(3)严格控制招生行为。学校要严格执行区教育局划片范围,按照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擅自突破招生计划的学生不予报名;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级容量,以45人为宜,最多不超过55人,防止擅自扩大班级规模;所有的学校都应该有平衡的班级和教师安排。任何学校不得通过测试、面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选择新生。严禁举办快慢班、强化班和任何形式的实验班。未经批准,公办学校不得跨地区招生,不得招收不在招生范围内的学生。
(4)严格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按照教育部(《居住证暂行条例》 《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及时完成新生注册工作。学校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学生注册同,学生注册随人走”的原则。严禁出现学籍分离、学籍空挂、学籍虚假注册等现象。严禁学校以调剂的名义变相招生,特别要加强对区外生源的招生和调剂管理。凡手续不全、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
(5)严格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十不准”纪律,市教育局招生工作“八不准”规定。完善违规招生查处问责机制,畅通违规举报投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对违规公办学校,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分。对违规参与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视情节轻重而定。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辞退或解聘;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因监管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努力营造规范有序、有禁不止的良好生态。p分页标题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