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完善公平招生长效机制,促进“双降”政策落地见效,营造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吉焦〔2022〕109号)和3366,
一、指导思想
综合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坚持依法治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积极推进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招生原则
(1)坚持以县为主的原则
坚持“义务教育是国家的权力,由国家依法举办”的总要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主体责任。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各学校招生工作计划报县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二)坚持公办和民办并举的原则。
继续在公办和民办学校同时招生,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和招生方式组织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对招生规模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
(三)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和“小学对口直升初中”的原则。
根据我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分布、办学规模和适龄儿童少年数量,按照“小学到初中”与“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各校招生范围和人数。
(4)坚持优质均衡原则,严格控制班级规模。
坚持标本兼治,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断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学校要严格控制班级规模,确保起始年级不出现超过56人的班级规模。对于新生入学,要坚持均衡排班、均衡师资、合理排名。不要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继续推进教育公平。
(5)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公开招生信息,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招生程序、时间节点、学生招生咨询、监督举报电话等。要严格落实招生政策,坚持平等就学导向,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合法权益,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
三、招生对象及范围
全县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县城初中的招生对象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一)农村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
1.农村公办小学范围及招生计划见附件4。
2.农村公办初中招生采取“小学直接升入初中”的方式进行。属于农村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的,可直接在所辖公办农村初中报名(招生范围见附件4)。
(2)县内民办学校招生范围p分页标题e
民办小学、初中招生范围为全县,招生计划将根据民办学校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完成情况另行通知。
(三)市区公办学校招生对象和范围
1.市区公办小学按照“划片招生”的原则招生,招生对象为辖区内原居民子女
除“小学升初中”外,符合在市区公办初中就读条件的,按照“划片招生”的原则在辖区内初中报名(划片招生范围详见附件3)。
四、报名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农村地区公办学校和全县民办学校注册所需文件材料
小学一年级新生需要提供户口本、家长身份证、《焦作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等证件材料。
(二)市区公办学校注册所需的文件和材料。
1.如果是片中原住户的子女,必须提供户口本和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
2.已在片中购房并已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常住人口子女,须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户口本、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未交付的房产和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的依据。在市区拆迁的居民使用补偿款购买商品房的,其子女可以在被征收地区或者新购买商品房地区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
3.属于片上购房但尚未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全款购房或按揭购房的,户口本、父母双方身份证、购房合同、交款凭证、银行还款凭证、水、电、天然气等相关交款凭证。能证明他们曾在该房屋居住过的,应予提供。
(2)属于集体住房的,提供户口簿、父母双方身份证、产权所属单位证明,以及水电、有线电视、天然气等相关证件。半年之内。
(3)如果是二手房,户口本,父母双方身份证,房屋交易合同(协议),交款收据,水电费,有线电视,煤气等交款单据。半年内须提供。
4.常住人口子女在市区公租房、廉租房居住的,应提供户口簿、父母双方身份证、单位证明、公租房(廉租房)租赁合同、水电、有线电视、燃气等半年内相关缴费凭证。普通房屋借贷或租赁不在此范围内。
5.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居住证、父母双方身份证、在职证明等。
6.烈士子女、合格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或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组织部门选拔的艾滋病助残人员子女、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的子女、符合教育优待条件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医务人员可优先录取。您需要提供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民警、因公致残民警的户口本和证明。有相关证书的可以提交证书。
7.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须按市政府办《焦作市儿童入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号文件*(豫〔2022〕41号)和《河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号文件*(交政办〔2016〕104号)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可优先入学。p分页标题e
五、招生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招生公示(7月22日-26日)
学校应于7月23日前将招生计划报县教育局教育股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可通过宣传页和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广泛宣传招生时间、对象、条件、范围、工作流程、监督举报电话等招生政策,做到覆盖辖区学生。
(二)招生报名及信息采集(7月27日-30日)
各学校应对注册学生的注册资格及相关证件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收集整理相关文件原件,按一级和二级登记《焦作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
1.报名审核。(7月31日-8月10日)县教育局组织人员到市区公办学校进行招生审核,重点检查学生注册资格及相关证件。去私立学校重点看申请人数和招生计划。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时,直接审批;对招生规模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派位、随机抽签的方式确认招生名单。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电脑派位入学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参与电脑派位的民办学校名单、派位时间、派位方案将提前在县教育局官方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向社会公布。没有被抽到私立学校的学生将在该地区的公立学校注册,公立学校将进行资格审查。
2.在线输入。(8月11-17日)县内公办和民办学校招生审核完成并报局领导审批后,通知各学校根据花名册生成招生模板,导入“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http://ywzs.jyt.henan.gov.cn/)。
(四)网上录取(8月18日-21日)
1.所有公办和民办学校根据资格审查结果采取网上录取,县教育局和中心学校按管理权限审核学校录取。
2.处理招生遗留问题。对于因择校等原因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县教育局将根据辖区内学校学位空缺情况安排入学,并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上公布结果。
(5)报名汇总(9月10日前)
初一、七年级新生学籍由学校按照电子学籍规定录入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县和中心学校上报入学情况、留守儿童统计、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统计、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统计、招生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2022年是全面实施“双减”政策后的义务教育入学第一年。招生公平公正是检验学校减负提质落实情况的重要环节,事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学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今年的招生政策。为进一步完善招生机制,县教育局成立了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附后),各学校也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采取具体措施、具体工作人员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分工,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以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从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控制择校热、消除大班额、控制辍学、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等方面进行周密规划。认真制定招生实施方案,全面完成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目标,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社会满意度。p分页标题e
(二)完善控制辍学的长效机制。
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生基本信息表》等法律规定,按照《学生基本信息表》的要求,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和重要时间节点,重点抓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大招生力度
对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经典诵读班”、“私塾”或其他阻碍义务教育实施的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严厉惩处。学校要做好政策宣传和培训机构对学生的接收和安置工作。
(4)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要始终坚持义务教育的国家办学主体和公益属性,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上级全面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的要求,县教育局研究确定了今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规模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将全面实行计算机随机录取。
(5)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确保随其流动的儿童上学。坚持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按照“流入地政府优先、公办学校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确保应尽尽尽尽尽尽。公立和私立学校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任何不同于当地户籍学生的费用。
2.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困难家庭学生的关爱。认真落实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个适龄留守儿童少年都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做好困难家庭学生的帮扶和资助工作,确保没有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辍学;积极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增设公交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确保农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辍学。
3.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安排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就近接受义务教育;对中、重度残疾儿童,特殊教育学校要坚持“口袋里什么都有”的原则,确保残疾儿童入学;对需要特殊照顾、不能上学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我们将安排送上门,确保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有就学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
4.落实优抚对象子女优惠入学政策。烈士子女、合格现役军人子女(含武警官兵)、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组织部门选拔的艾滋病助残人员子女、获得见义勇为人员荣誉称号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其他优抚对象子女实行子女入学优惠政策。
(6)规范招生秩序。
1.严格实行划片招生。市区公办学校必须按照划片区域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招生时要严格审核房产证、户口本、父母双方身份证等申请材料。乡镇招生原则上只在乡镇范围内招生,不允许随意跨乡镇招生。p分页标题e
2.严格控制学校班级规模。学校要严格执行县教育局制定的中小学招生计划(详见附件2、3、4)。未经县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计划和班级规模。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级规模,不超计划招生。
3.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禁义务教育学校组织特长生招生或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海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无计划或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学生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成绩;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和变相选拔学生;严禁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招生、混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生;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挂钩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者考试证书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学生成绩进行排名,宣传考试“第一”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报名分离、空报名、假报名和小学毕业生不被录取的现象;严禁为跨地区非法招生和非法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移。初中不得招收去年已填报志愿并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复读。公办小学不得招收学前班。全县小学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开设过渡性活动课程,注意衔接幼儿。鼓励民办学校在本行政区域内招生,未经市县教育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异地考试选拔,扰乱当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4.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要坚持阳光招生、诚信招生,严禁相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招生挂钩的费用。招生相关人员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宴请,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招生秩序。严禁违规向其他地区输送学生,对违反招生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据焦作市教育局《义务教育法》号文件*(焦教文〔2019〕25号)追究责任。
(7)加大宣传力度。
学校要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媒体,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方式;要通过宣传页、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宣传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等。宣传页应放在学校门口的显著位置,同时公布咨询电话。传单应分发到辖区的街道和社区。市区学校要设立咨询台,安排专人负责咨询,及时向家长和社工解读招生政策。任何小学都不能拒绝进入区内初中进行宣传。通过宣传,争取社会支持和家长理解,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入学观念,让各界知道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引导学生合理流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持续宣传“双降”等促进教育公平措施的工作举措和效果,缓解家长压力和焦虑,引导家长有合理的办学预期。p分页标题e
(八)加强招生监管和责任追究。
县教育局将从教育股、监察室、监察室和ot抽调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