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北省2022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湖北省2022年养老金调整方案尚未公布。请参考湖北省2021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0号)规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同意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现将2021年调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调整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休生活费)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调整对象)。
第二,调整时间
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三。调整方法
(1)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37元。
(二)挂钩调整
1.与我的支付期相关的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并调整。每人在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月增加1.2%。
(3)适当的倾斜度
1.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41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发40元;2020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4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
2.国家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供应制度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工资制度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2〕9号文件规定,原工商业户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或两个以上条件的,按就高的原则,只选一个。
4.企业离休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根据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的规定,其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不含生活困难财政补助)。
四。资金来源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纳入经办的,由原单位先行垫付,实际经办后结算)。
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支付。
动词(verb的缩写)工作要求
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按照统一部署,及时调度资金,精心组织实施政策,严格执行政策。不得擅自提高调整水平,不得自行突破政策法规。要落实防范化解养老保险支付风险的工作机制,确保调整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能出现拖欠。提高生活质量p分页标题e
二、湖北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及养老金调整方案
养老金又称退休金、退休费,是最重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劳动者年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其对社会的贡献和享受养老保险的资格或者退休条件,以货币形式按月或者一次性支付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养老金按照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和运营。当人们正值壮年时,他们创造的一部分财富被投资到养老金计划中,以确保安全感。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近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文件,自2020年1月1日起,对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生活费)的人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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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20年湖北省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
今年将一次性补发1月份以来增加的养老金,惠及全省580多万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
调整方法: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
配额的调整体现了社会公平;调整体现“多劳多得”和“长时间多劳”的激励机制,让在岗位上多劳多得、长时间多劳的人获得更多养老金;适当体现重点照顾,主要是照顾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
具体调整措施有:
配额调整
按退休(退职)时间分为三档: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或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发4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发40元;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发35元。
吊钩调整
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础养老金水平双挂钩:每人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在本人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加1.6%。
适当倾斜
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后,部分人员基本养老金按以下标准增加: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应制度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工资制度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或两个以上条件的,按就高的原则,只选一个。
5.12月31日已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40年1月1日至194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发40元;12月31日满80周岁(即193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p分页标题e
6.国家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7.企业离休干部基本养老金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至平均水平。
注:以上调整方法具体到每个退休人员。因为工作时间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