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双减”政策,全面落实13号文件(《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豫发〔2020〕号)精神,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招生规范化水平,完善公平招生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根据文件号的要求。《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河南省教育厅(2022)109号参照新乡市教育局(《2022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新教[2022])83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2022年平原示范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要求,坚持深化改革、依法治教、促进公平的原则,落实“双减”要求,促进义务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所有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格执行“公民同招”政策。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有学校招生均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进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坚持“面向全体”的原则。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其他特殊群体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随迁农民工子女尽可能入学的原则,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
招收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已登记为学生的学龄儿童不包括在内。
(2)初中
2022年招收具有六年级学籍的小学毕业生。严禁招收六年级以下学生和注册初中学生。
四、招生办法
严格执行上级“公民同招”政策,全面实行公办和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按审批制制定,报平原示范区教体局审核)和规定的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招生,坚决杜绝违规招生。
(1)私立学校
民办学校招生坚持“规范招生、学生自愿”的原则,按照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
1.小学和初中的适龄儿童在入学期间直接在学校注册。
2.注册要求
(一)严禁学校以考试、面试、面试、简历材料等形式选拔学生;
(2)申请私立学校时,学生监护人要充分考虑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一经录取,学生不能放弃,否则按招生政策处理。
(2)公立学校
公办学校招生按照“划片招生、分类招生”的原则进行。
1.五所乡镇学校
乡镇学校在乡镇中心学校的指导下,按照乡镇确定的办学规模和招生范围开展招生,适龄学生直接入学。p分页标题e
2.核心地区的学校
核心区公办初中按照学区内学生和学生整体招生。学区房学生包括: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居民子女、龙苑小区、滨湖小区居民子女、购房者子女。学区内学生按指定的学校招生范围在学校就读;总体规划包括
(1)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只复印主要内容);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首页、学生页、购房者页);
(3)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系电话;
(4)学校将对房产已交付并具备基本居住条件的相关信息进行入户调查;
(5)有外出学习证明或盖章的学籍表(任选其一)
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学籍所在学校提供的加盖公章的学籍表。
2.滨湖社区和龙苑社区居民子女登记所需信息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首页、家长页、学生页)及家长联系电话,户籍在滨湖社区或龙苑社区的提供;
(2)户籍不在滨湖社区或龙苑社区,但居住在滨湖社区或龙苑社区的安置户,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首页、学生页、购房者页)、父母联系电话、原居住地乡镇(农场)、龙苑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3.管委会、核心区学校、国企干部职工子女报名所需材料企业。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首页、学生页、家长页);
(2)单位证明;
(三)财务工资花名册;
(4)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系电话;
(5)有外出学习证明或盖章的学籍表(任选其一)
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学籍所在学校提供的加盖公章的学籍表。
4.核心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登记所需信息
核心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是指在核心区工作生活的非示范区户籍人员子女。
(1)户口本(复印首页、家长页、学生页);
(2)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社保证明(最近三个月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的社保证明);
(4)居住证;
(5)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系电话;
(6)有外出学习证明或盖章的学籍表(任选其一)
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学籍所在学校提供的加盖公章的学籍表。
5.核心区外来个体工商户子女登记所需材料
核心区外来个体工商户的子女是指在核心区经商和生活的非示范区户籍人员的子女。
(1)户口本(复印首页、家长页、学生页);
(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联系电话;
(4)居住证;
(5)有外出学习证明或盖章的学籍表(任选其一)
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p分页标题e
学籍所在学校提供的加盖公章的学籍表。
五、招生细则
(一)公立小学
1.核心地区的公立小学
8月15日至17日,核心区购房人子女(一生一档,由小区物业统一收集,并附汇总表和学生档案登记),滨湖社区、龙苑社区居民子女,管委会、国资公司干部职工子女企业,核心区学校教师子女,核心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外来个体工商户子女凭所需材料在龙苑小学报名。
从8月18日到2
教育局根据各公立小学的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分配生源。
8月25日,各公办小学组织学生整体报名,并在招生平台上传学生信息。
8月26日,所有公办小学上报招生花名册。
8月27日-31日,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2)私立小学注册
8月13日前,教体局向社会公布所辖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8月15日至17日,要求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凭户口本(如随迁子女居住证)到民办小学登记。各招生学校引导家长在招生平台注册,上传各类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能入读民办学校。
8月26日前,各民办招生学校在招生平台上传已招生学生信息资料。
(3)初中报名
8月1日-3日,各乡镇学生持相关报名材料到所在学区报名。符合在核心区就读条件的学生持相关报名材料到平原示范区第一初级中学报名。
8月8日至10日,各公办初中组织家访。各公办初中将向家长告知核实不属于本学区学生的原因和理由,引导家长到指定学区报名。任何接收学校不得以学生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8月11日,各公办初中组织学生报到,并在招生平台为录取学生完成入学备案。
8月12日,所有公办初中上报招生花名册。
8月20日-21日,所有公办初中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在招生期间,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原则上采取学位充足时从小学直接升入初中的录取方式。
(4)特殊情况
1.残疾儿童和青少年上学。
教育局会同社会局认真摸清了适龄残疾儿童的数量,按照“一人一案”进行安排,确保不辍学、不辍学。学校要按照《残疾人教育条例》的相关要求,尊重家长和孩子的意愿,妥善安排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随学区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招收符合学区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2.天才儿童的引进。
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示范区人才引进要求入学。
3.军人、烈士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按照上级政策要求安排入学。
六、有关要求
(一)严格招生纪律
各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教育部“十个严禁”的要求。任何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小学不得招收未成年且已确立学籍的儿童,严禁无计划、无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学生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成绩;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和变相选拔学生;严禁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招生、混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生;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试证书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初中严禁给学生排名p分页标题e
全面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确保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尽尽尽尽、同城待遇;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政策,摸清底数,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就近入学;做好贫困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5)严格均衡的班级安排
除省教育厅批准的实验班外,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实验班、特色班。任何学校都不得开设任何需要家长额外付费的特殊班或实验班。
(6)严查非法办学。
教体局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对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查经班”、“私塾”代替义务教育或以其他形式阻挠实施义务教育的行为进行了认真查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或者辍学,情节严重或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介绍,小学一年级开设过渡活动课,注意连接幼儿。任何小学、幼儿园和培训机构不得开设或变相开设学前班。
(七)改善招生服务。
教体局和各学校要设立招生咨询服务站,指定负责人,公布招生电话,派熟悉招生政策的同志负责招生咨询工作,及时解答或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严禁推诿扯皮,为学生和家长提供满意的服务。采取合理的报名方式,避免家长提前或长时间排队报名的现象。学校要严格做好招生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鼓励采取错误方式组织报名。原则上,一名学生只能有一名家长陪同。
(八)简化申请材料。
材料报名遵循“非必要不提供”的原则,所有材料截止时间为8月31日前。学校不得将收取水、电、气、互联网、有线电视的代金券作为入学的必要条件。预防接种证不是入学的前置条件,可以在开学后由学生提供。学校可以收集学生的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收集学生家长职务、收入等隐私信息。信息采集要在入学时采集,不要让各种app、小程序重复采集学生的相关信息。学生的监护人篡改或者伪造证明,导致学生无法正常入学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九)做好学生注册工作。
各学校要在8月31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和初中七年级新生电子学籍转移工作。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籍、假籍现象。
(10)严格的纪律和责任
教育局建立了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完善违规招生查处机制,畅通举报投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期间,教体局和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群众投诉和监督;教体局将邀请NPC代表和CPPCC委员监督指导。原则p分页标题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