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2年广西省贫困生补助金什么时候发放
按照规定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是每月发放到学生。但是有的学校为了方便,都是一年发两次,一次发一半。 大部分学校对于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一般是在6月中旬发的,而且助学金是分两次发的,每次发一半,还有一次是在一月份发,大都是在每学期快要结束发的。
与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相关的原则是:国家助学金应该帮那些家庭经济困难上不起学的学生顺利地完成学业,而不是单纯按照学习成绩“排出一二等”的做法。再有一点就是应该实事求是,而不仅仅靠一张“贫困证明”来界定,避免出现弄虚作假的发了一笔又一笔,真正贫困的学生却面临着失学、饿肚子的现实,所以助学金的名单一般是要求公示的。助学金一般都是国家拨款或者是学校内部筹集的资金帮助那些学习优秀但家庭困难的孩子的补助资金。国家规定是每人每年3500元、但学校资金足的话会多发点,具体按学校规定。
二、广西省贫困学生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免除贫困户在园幼儿保教费
(一)免保教费对象: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区贫困户适龄在园幼儿免除保育费和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贫困户幼儿,按照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据实免除;对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含看护点)就读的贫困户幼儿,按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保教费标准给予等额补助,其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由幼儿家庭承担。免除保教费政策实施后,学前教育“入园补助金”政策停止执行。
(二)免保教费补助标准(补助幼儿园):按每生每学年1500元。
(三)贫困户幼儿家长需向所在学校提交材料:申请表、有效《帮扶手册》或县级扶贫部门开具的贫困户证明。凡经过贫困户女子身份审核确认的学生,今后学年度在同一学校申请相关资助时不需重新提交材料进行身份认定。
(四)申请审核流程:家长书面申请(每年9月30日前)→幼儿园审核上报(每年10月20日前)→教育部门审批(每年10月31日前)
二、免除贫困户子女普通高中学杂费政策
(一)免学杂费范围: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区普通高中贫困户学生免除学杂费(包括学费、课本费和住宿费)。其中:在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贫困户学生,按照自治区规定的学杂费标准直接免除;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贫困户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等额补助,其经批准的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贫困户学生收取。普通高中贫困户学生按学籍进行统计和资助,跨县就读的学生由户籍地提供贫困户证明,在就读地享受资助。p分页标题e
(二)免学杂费补助标准(补助学校):(1)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标准。按城市学校和农村(含县镇)学校2个档次执行:城市学校免学杂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其中免学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180元,免课本费、住宿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820元;农村学校免学杂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元,其中免学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080元,免课本费、住宿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720元。(2)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标准。按城市学校和农村(含县镇)学校2个档次执行:城市学校免学杂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600元,其中免学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790元,免课本费、住宿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810元;农村学校免学杂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400元,其中免学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720元,免课本费、住宿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680元。
(三)贫困户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需向所在学校提交材料:申请表、有效《扶贫手册》或县级扶贫部门开具的贫困户证明。凡经过贫困户女子身份审核确认的学生,今后学年度在同一学校申请相关资助时不需重新提交材料进行身份认定。
(四)申请审核流程:学生书面申请(每年9月30日前)→学校审核上报(每年10月20日前)→教育部门审批(每年10月31日前)
说明:在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实施贫困户学生免除中职教育杂费政策(实施时间由自治区确定)。
三、调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及资助流程
(一)调整资助标准。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我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调整为两档,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为每生每年35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为每生每年1000元,原资助标准取消。
(二)明确对象范围。我区普通高中贫困户学生全部按照每生每学年3500元的标准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所在学校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本校实施细则,综合困难程度等因素评定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
贫困户学生在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时,需同时向所在学校提交有效《帮扶手册》或县级扶贫部门开具的贫困户证明(具体格式见附件5)。凡经过贫困户子女身份审核确认的学生,今后学年度在同一学校申请相关资助时不需重新提交材料进行身份认定。
(三)完善资助工作流程。
1.学校在保证贫困户学生全部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前提下,可根据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在上级下达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预算内按资助标准据实评定各档次的受助学生名额。
2.在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中,贫困户学生已确定其贫困户子女身份的可直接进入公示环节,不需进行班级评议。
3.资助流程:学生申请→学校审核→校内公示→上报备案→集中发放p分页标题e
四、调整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标准及资助流程
(一)调整资助标准。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
我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专科和本科,下同)国家助学金标准调整为两档,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为每生每年2000元,原资助标准取消。
(二)明确对象范围。我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贫困户学生全部按照每生每学年4000元的标准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所在学校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本校实施细则,综合困难程度等因素评定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
贫困户学生在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时,需同时向所在学校提交有效《帮扶手册》或县级扶贫部门开具的贫困户证明(具体格式见附件5)。凡经过贫困户子女身份审核确认的学生,今后学年度在同一学校申请相关资助时不需重新提交材料进行身份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