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于2014年2月27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经表决通过,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
抗日战争
1931年九一八事变开始抗日,1937年卢沟桥事变开始全民族抗日,1945年抗战胜利。1931年9月18日夜,在日本关东军安排下,铁道“守备队”炸毁沈阳柳条湖附近日本修筑的南满铁路路轨,并栽赃嫁祸于中国军队。日军以此为借口,炮轰沈阳北大营,是为“九一八事变”。次日,日军侵占沈阳,又陆续侵占了东北三省。1932年2月,东北全境沦陷。此后,日本在中国东北建立了伪满洲国傀儡政权,开始了对东北人民长达14年之久的奴役和殖民统治。
1937年7月7日夜,日军在北平西南卢沟桥附近演习时,借口一名士兵“失踪”,要求进入宛平县城搜查,遭到中国守军第29军严辞拒绝。日军遂向中国守军开枪射击,又炮轰宛平城。第29军奋起抗战。这就是震惊中外的七七事变,又称卢沟桥事变。七七事变是日本帝国主义全面侵华战争的开始,也是中华民族进行全面抗战的起点。
1945年8月15日正午,日本天皇向全日本广播,接受波茨坦公告、实行无条件投降,结束战争。
胜利的意义
1、赢得民族独立,捍卫了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2、加速人民解放,为新中国建立奠定了重要基石。
3、凝聚中国力量,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空前发扬。
4、捍卫世界和平,为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作出历史贡献。
5、奠定大国地位,促进了战后新的国际秩序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