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父权、族长权、君权。中国封建社会的社会结构特点是族权和政权相结合的封建宗法等级制度,其核心是宗族家长制。家长制是指作为家长的长者掌握经济大权,在家庭中,居支配地位。
宗族家长制的特权
1.对财产的支配权。家长权首先表现在经济大权。家庭财产,包括家中其他成员的所得收入,完全由家长自由支配。封建法律对家长财产支配权的确认和保护,主要表现在禁止卑幼擅自私用家财,禁止子孙脱离家长别籍异财等规定上。封建法律对家长(族长)财产支配权的保护,一方面是要用法律来强制推行孝道,维护纲常名教,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家族财产的分散,以巩固封建专制统治的经济基础。
2.对子女的主婚权。《诗经•南山》说:“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中国古代社会男女婚姻成立,必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家长对子女婚嫁的决定权,不仅为社会所公认,而且为法律所保护。封建法律视违反家长意志、自己作主婚配为犯罪,要科以刑事处罚。
3.初级裁判权和一般惩罚权。封建法律默许宗族组织对具有违法的子孙族人实施初级裁判权和执行除死刑以外的一般惩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