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度是中国及受中国影响的周边国家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士子应举,原则上允许自己报名参加,不必非得由公卿大臣或州郡长官特别推荐,这一点是科举制最主要的特点,也是与察举制最根本的区别。
科举制确立的标志
隋炀帝即位后,扩大为包括文才、武艺、品德、治能等方面十科,由文武五品官以上荐举,规定有一艺可取即应采录,且随才升擢。同时设进士科,用诗赋、试策进行考试。这是科举制确立的重要标志。
由于科举考试公开进行,有规定的知识结构作为公认的主要录取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允许平等地公开竞争,尽管此制当时尚不完备,但已显示其选拔人才的一定优越性。科举制度的产生适应了封建社会政治发展的需要,把选用官吏的权力从世家大族手中收归朝廷,有利于中央集权制的巩固,被后来历朝所沿用。
科举制度的影响
积极影响:
1、政治方面:科举制改善了用人制度,使拥有才识的读书人有机会进入各级政府任职。
2、教育、社会风气方面:科举制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士人用功读书的风气盛行。
3、文学艺术方面:科举制也促进了文化艺术的发展,进士科重视考诗赋,大大有利于唐诗的繁荣。
消极影响:
使儒学成为统治者奴化臣民的工具;官僚队伍壮大,但导致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人才力量相对薄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