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监察制度,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起源甚早,中国古代的封建国家为监督政府官员,为国家利益和皇帝利益而服务,维护既有的统治秩序,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而设立的一项专门的“准司法”性质的国家监督制度。
中央监察制度的发展
第一,中央监察制度的萌芽与确立阶段—战国秦汉。其主要标志是专职监察机构御史台和言谏官的出现。
第二,中央监察制度的缓慢发展阶段—三国两晋南北朝。这一时期,御史不能纠察三公的限制被打破,并创置了言谏机构。
第三,中央监察制度的成熟阶段—隋唐五代。隋朝精简门下省机构,还增设了司隶台和谒者台,与御史台合称三台,负责监察事务。唐初,废除了司隶台和谒者台,御史台监察百官,是国家最高的行政监察机构,设置谏院,使谏官的独立性相对提高。
第四,中央监察制度的强化阶段—宋辽金元。宋朝中央监察制度上承隋唐,下启元明清,是我国封建社会中央监察制度的转型时期,中央监察制度虽然由御史、谏官、封驳官三大体系组成,但内部及其之间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
第五,中央监察制度的严密合一阶段—明清。明清时期,我国封建社会的中央监察制度高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