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制形成于春秋战国时期,盛行于秦汉时期,在出现郡县制之前都是实行分封制。郡县制的核心是皇权专制。郡县制从秦朝正式实行后,影响了中国的整个封建皇朝。
郡县制开始结束时间
秦始皇统一天下后,曾出现过应否置郡的争论。当时不少大臣,认为原楚国、燕国、齐国等地的领土都远离秦国,主张实行分封,但李斯认为分封制是周朝诸侯混战的根源,他力排众议,建议实行郡县制,并得到秦始皇的采纳。
郡县制起源于秦朝。郡和县在春秋时期,分别是两个不同的行政区划,秦始皇统一天下前,县大于郡,千里百县,县有四郡,因此之前的地方行政制度为“县郡制”。
在郡县制底下,秦朝共设三十六郡,郡下辖县;郡与县,由皇帝直接任命,秦代至此成为为中国历史上,最早在全境推行“郡县制”的朝代,至汉代仍承袭这个制度,形成州郡县三级行政管理,自此成为日后各朝地方政制的基础,直到唐朝,才被道路制所取代。
郡县制影响
郡县制下的郡守和县令都是由皇帝直接任免,从而使君主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安定和经济发展;郡县制从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西周以来分封割据的状况,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有利于防止地方割据分裂,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统一,为现代的行政区划划分提供了重要的历史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