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是英国第一次侵华战争——鸦片战争的结果。南京当时称江宁,南京条约又被称为《江宁条约》,今人惯称为《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主要内容
《南京条约》是由英国侵略者马礼逊根据外交大臣巴麦尊的《对中华条约草案》起草的,条约共13款,主要内容有以下五项:
(一)五口通商。清朝政府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国派驻领事,准许英商及其家属自由居住。
(二)强占香港。根据条约第三条规定,把中国香港割让给英国,使得香港成为英国侵略中国的桥头堡。
(三)赔款。清政府向英国赔款2100万元,其中600万元赔偿被焚鸦片,1200万元赔偿英国军费,300万元偿还商人债务。其款分4年交纳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则酌定每年百元应加利息5元。
(四)协定关税。根据条约第十条规定,中国向英国商人征收进出口货物税,必须同英国政府商议。协定关税是近代中国工业不发达的重要原因之一。
(五)其它问题。英国可以在通商口岸派设邻事、管事等官;废除广东公行制度;释放卖国汉奸;英国管员与中国官员平等往来;英军占据中国的地区,直至清政府付清赔偿款项后才撤离等。
《南京条约》主要影响
《南京条约》是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强加在中国人民身上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英国以武力侵略的方式迫使中国接受其侵略要求,这就使中国主权国家的独立地位遭到了破坏。
强占香港,损害了中国领土的完整。
通商口岸成为西方资本主义对中国进行殖民掠夺和不等价交换的中心。巨额赔偿加重了清政府的财政负担,同时转嫁到劳动人民的身上,使他们的生活更加艰苦。
《南京条约》签订后,西方列强趁火打劫,相继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
从此,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