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关条约签订时间
《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甲午中日战争的结束。中方全权代表为李鸿章、李经方,日方全权代表为伊藤博文、陆奥宗光。
二、马关条约主要内容
中国从朝鲜半岛撤军并承认朝鲜的“自主独立”;中国不再是朝鲜之宗主国;
中国割让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给日本;
中国赔偿日本军费2亿两(二万万两);
中国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
允许日本人在中国通商口岸设立领事馆和工厂及输入各种机器;
彼此的最惠国待遇;
中国不得逮捕为日本军队服务的人员;
台湾澎湖内中国居民,两年之内任便变卖产业搬出界外,逾期未迁者,将被视为日本臣民;
条约批准后两个月内,两国派员赴台办理移交手续。
增辟通商口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