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之在古文中的六种意思
之在古文中的六种意思有:1、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2、助词,表示修饰关系;3、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4、代词,代替人或事物;5、代词,这,那;6、虚用,无所指。
二、之在古文中的其他用法
1、到……去;
2、指示代词,相当于“这个”、“这”、“这种”等;
3、第三人称代词,相当于“他”、“它”、“它们”、“他们”等;
4、指代说话者本人或听话者的对方;
5、第二人称代词,相当于“你”、“您”;
6、用在定语和中心词之间,表示修饰、领属的关系,相当于“的”。
“之”的解释还有很多,需要结合文章理解。
主要有:
1、动词,指到……去。
如:《为学》:“吾欲~南海。”
2、代指示代词,相当于“这个”、“这”、“这种”等。
如:《廉颇蔺相如列传》:“均~二策,宁许以负秦曲。”
3、代指第三人称代词,相当于“他”、“它”、“它们”、“他们”等。
如:《论积贮疏》:“生~有时而用~无度。”《郑伯克段于鄢》:“爱共叔段,欲立~。”
4、指代说话者本人或听话者的对方。
如:《捕蛇者说》:“君将哀而生~乎?”
5、第二人称代词,相当于“你”、“您”。
如:《汉书 蒯通传》:“窃闵公之将死,故吊~。”
6、助词,用在定语和中心词之间,表示修饰、领属的关系,相当于“的”。
如:《邵公谏厉王弭谤》:“防民~口,甚于防川。”
7、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一般不必译出。
如:《师说》:“师道~不传也久矣。”
8、定语后置的标志。
如:《劝学》:“蚓无爪牙~利。”
9、补语的标志。用在中心词(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作“得”。
如:《捕蛇者说》:“未若复吾赋不幸~甚也。”
10、用宾语前置的标志。
如:《师说》:“句读~不知。”
11、用在表示时间的副词后,补足音节,没有实义。
如:《赤壁之战》:“顷~,烟炎张天。”
12、用在“前”、“后”、“内”、“外”等词语和它们的修饰语之间,表示对方位、时间、范围等的限制。
如:《教战守策》:“数十年~后,甲兵顿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