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怕我这一生最骄傲的时候就是5岁时学会了写自己的名字。想想,“卢可”两个字合起来不过10划啊,当时还暗自窃喜了好久。后来外婆叫我写妈妈的名字“乃俭”,我趴在桌上哇哇乱叫,谁发明的那么难写的字啊?!快到6岁的时候,我到表妹的幼儿园混了一天。有个面无表情的年轻老师教我们写“鸭”字,害得我在2、3岁的弟弟妹妹们面前一把鼻涕一把眼泪的。我才刚刚会写“卢可”两个字,就让我写这种“天字”,老师你有没有人性啊?
老师无语。
慢慢大了一点,记得学前班我的写字作业从没上过90分,最高的一次也就是89分,高兴得我差点把本子毁容了。上了小学后,也不知受了什么刺激,字也写得不错了,分数也可以了,老师表扬得也多了,老妈打得也少了(大概这就是原因吧)。我很懒,但奇迹的是我喜欢写作。这是一项艰苦的工作,除非老师的话如一把尖刀架在我脖子上,我不得不写的时候,我才会拿起笔杆子乖乖地写上几页应付应付老师。通常我更喜欢用电脑输入,但我总觉得开电脑太麻烦了,当然,打字更麻烦。我的脑中总是突然闪现很多灵感,但要知道,钢笔上墨水多麻烦,找纸张多麻烦,打开电脑多麻烦,打字多麻烦!看到数学题我就会打呵欠,这是众多学生共同的生理反应。通常一道应用题超过5行,我就可以直接入睡了。但奇迹总是发生在我身上,比如说参加数学竞赛入围拿奖之类的;偶尔看到数学题也会兴奋,这是在看了N道5行以上罗嗦至及毫无深度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却要写很多字的应用题后突然看到一个判断题的反应。
刚学葫芦丝时,整天千篇一律地吹那几首简单曲子,想学《月光下的凤尾竹》却死都学不会打音。某天,我的某根神经突然开窍,居然无意中吹出了打音,那个高兴劲啊!一回到家我就一直吹,一直吹,不厌其烦地吹了一遍又一遍,吹得天昏地暗,天旋地转,风起云涌,日月无光……正吹在兴头上,老妈终于受不了了。“拜托你别吹了行吗?!”……除了写作,我还特喜欢英语。想想,一个人叽里呱啦地讲一大堆别人听不懂的话,那感觉该多好啊。
日记上再写一大堆别人看不懂的密密麻麻的小字符,那个得意哟。重要的是,要是跟外国人讲话,就能知道他有没有骂我了。况且,死党们都说我是典型的“崇洋媚外”,要学不好英语,我还怎么“媚外”啊?另外,我在此郑重地宣布,我喜欢唱歌。从民歌到流行歌,从儿歌到扭秧歌,无所不唱。就是有点五音不全,六音不正,不过这没什么,阿雅不也是五音不全么?人家还出了一首风靡两岸众多小DD小MM的《锉冰进行曲》呢!我喜欢往耳朵里塞两个小喇叭,不是为了赶什么流行,只是觉得冬天戴这玩意儿挺不错的,又能保暖,又能听歌。所以我还是要声明一下,我不时尚——在身上挂一大堆丁零当啷的小玩意儿能把我吵死;我不酷——夏天穿厚厚的袜子厚厚的球鞋能把我憋死;我很贪玩——在下雨天的时候总是用脚溅起一朵朵水花;我很无聊——看新闻联播都能看得津津有味。p分页标题e
说了半天,也没谈到我的长相,不谈也罢,我本来就没什么特别的。从小就听大人说女大十八变,直到现在才知道,原来不是每个人都会越变越漂亮的。我有着运动型的黝黑皮肤,却戴着一副极不搭调的粉色眼镜——老妈喜欢粉色,另外,我还有一点点婴儿肥,不管怎么打扮,都是一个样。班上总是有打扮得清纯可爱俏丽无比的女生,有时我也穿上一些看起来比较“时尚”的衣服,通常能换来一句比较礼貌的“家庭主妇”,这我已经满足了,还好,没有叫我“欧巴桑”。
排除掉在家不做家务顶撞父母酷爱看电视并希望以后的职业就是看电视外,我基本上算是个乖宝宝的,至少是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不随地吐痰,不爬树不搞破坏,不惹是生非,每天的作业都认真完成,大多数做值日都不偷懒,考试的时候眼睛都不敢往旁边斜一下,哪怕看表都不敢。……我是个没完没了的人,鉴于手指抽蓄过度,就最后说一句吧:看了这篇文章,如果你还不喜欢我,那我不得不告诉你,你真是太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