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3年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监督下,开展我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为做好2023年单独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
第三条学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院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五条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
第六条学院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国家级宾西经济开发区大学城1号。
第七条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八条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学院副职领导担任副组长,招生处、教务处、财务处、总务处、纪委以及安全保卫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组织协调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章报考条件
第九条凡符合参加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已经参加我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含补报名),并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及确认的普通高中、三校生(中专、职业高中、技校)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我院2023年高职单招考试。
第四章网上报名
第十条2023年10月25日至11月3日(含节假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9:00-21:00。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后,进入网报中心,点击“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入口”,按照要求进行报名。补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3日上午9:00至2023年3月8日下午16:00。
第五章现场确认
第十一条2023年11月2日开始,2023年11月19日上午12:00时截止(不含节假日),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网上缴费结束后应携带相关材料按县(市、区)招**规定的时间及地点进行确认。补报名现场确认时间为2023年3月9日上午8:30至2023年3月12日下午16:00。
第六章志愿填报
第十二条2023年3月22日9:00时开始,2023年3月26日16:00截止,考生可以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进入“网报中心”选择“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入口”进行志愿填报,每名考生可填报1个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p分页标题e
并填选“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
第七章考核办法
第十三条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及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开展。
1.考核形式:实行“网络远程面谈”的方式进行考核评价。
2.考核内容:分为语言表达、专业认知、职业规划三项内容。
3.考核标准:每项面谈内容满分为100分,总分300分。
第八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四条2023年单独招生专业计划一览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层次 | 计划 |
1 | 护理 | 三年 | 专科 | 220 |
2 | 助产 | 三年 | 专科 | 60 |
3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三年 | 专科 | 40 |
4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三年 | 专科 | 40 |
5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三年 | 专科 | 35 |
6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三年 | 专科 | 40 |
7 | 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 | 三年 | 专科 | 40 |
8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三年 | 专科 | 40 |
9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智能汽车方向) | 三年 | 专科 | 40 |
10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三年 | 专科 | 50 |
1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三年 | 专科 | 50 |
12 | 软件技术 | 三年 | 专科 | 40 |
13 | 数字媒体技术 | 三年 | 专科 | 50 |
14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三年 | 专科 | 40 |
15 | 旅游管理 | 三年 | 专科 | 40 |
16 | 商务管理 | 三年 | 专科 | 40 |
17 | 现代物流管理 | 三年 | 专科 | 40 |
18 | 人力资源管理 | 三年 | 专科 | 40 |
19 | 电子商务 | 三年 | 专科 | 50 |
20 | 空中乘务 | 三年 | 专科 | 40 |
21 | 市场营销 | 三年 | 专科 | 40 |
22 | 大数据与会计 | 三年 | 专科 | 40 |
23 | 畜牧兽医 | 三年 | 专科 | 40 |
24 | 动物医学 | 三年 | 专科 | 40 |
25 | 宠物养护与驯导 | 三年 | 专科 | 40 |
26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 三年 | 专科 | 30 |
27 |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 三年 | 专科 | 30 |
28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三年 | 专科 | 30 |
29 | 生物制药技术 | 三年 | 专科 | 40 |
30 | 作物生产与经营管理 | 三年 | 专科 | 35 |
31 | 园林技术 | 三年 | 专科 | 40 |
32 | 现代农业经济管理 | 三年 | 专科 | 40 |
33 | 广告艺术设计 | 三年 | 专科 | 40 |
34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三年 | 专科 | 40 |
35 | 建筑室内设计 | 三年 | 专科 | 40 |
36 | 建筑工程技术 | 三年 | 专科 | 40 |
37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三年 | 专科 | 40 |
38 |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 三年 | 专科 | 40 |
39 | 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 | 三年 | 专科 | 40 |
40 | 工程造价 | 三年 | 专科 | 40 |
第十五条2023年单独招生总计划为1800人,具体招生专业目录以国家新颁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正式批复为准。
第九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根据考生网络远程面谈的情况,参考考生综合成绩,确定录取考生。设置录取分数控制线,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录取过程中,如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余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退档。在录取期间各专业计划允许调整,当某专业考生生源不足时,将该专业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专业。p分页标题e
第十七条“同分末段”考生录取原则为普通高中学生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对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等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考上则按单项成绩顺序(考试科目顺序)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录取时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我院2023年单独招生分为两个阶段进行测试录取。
1.第一阶段:2023年4月3日至4月4日。考生参加我院组织的网络远程面谈,4月9日前,在学院官网上正式公布第一阶段录取结果。
2.第二阶段:2023年4月10日至4月11日。若我院有剩余计划,在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报名参加我院第二阶段网络远程面谈。4月15日前,在学院官网上正式公布第二阶段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按教育部文件规定,已被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第二十一条被正式录取的考生,须正常参加各市(地)组织的2023年全省普通高考考生身体检查,体检合格方能正式入学,否则录取结果无效。
第二十二条已录取的考生,学院下发录取通知书,考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在入学报到时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身份审查,核对新生本人与电子档案照片及身份证照片的一致性,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书面上报省招生考试院。
第十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黑龙江省有关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标准按所学专业收取,收费标准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考生完全相同。其中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园林技术、现代农业经济管理、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作物生产与经营管理、畜牧兽医等六个专业学费为3000元/每年;食品智能加工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等两个专业学费为5500元/每年;空中乘务专业学费为9000元/每年;其余专业均为6000元/每年。
第十一章监督机制
第二十五条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纪委全程参与和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过程公开、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二章申诉渠道
第二十六条申诉渠道为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纪委,电话0451—53980678。凡考生申诉的问题均由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核实并给予解答。
第十三章咨询方式
第二十七条
咨询电话:0451-5398063753972002
邮编:150431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西开发区大学城1号
学院网址:http://www. nkkjxy.org.cnp分页标题e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