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出自西汉时期刘安的《淮南子·氾论训》。《淮南子·氾论训》又名《淮南鸿烈》,是西汉皇族淮南王刘安及其门客集体编写的一部哲学著作,属于杂家作品。《战国策》和《史记》在评论赵武灵王“胡服骑射”时,都用到了这句话。
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出处
原文节选:
鲁昭公有慈母而爱之。死为之练冠,故有慈母之服。阳侯杀蓼侯而窃其夫人,故大飨废夫人之礼。先王之制,不宜则废之;未世之事,善则著之;是故礼乐未始有常也。故圣人制礼乐,而不制于礼乐。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政教有经,而令行为上。
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夫夏商之衰也,不变法而亡。三代之起也,不相袭而王。故圣人法与时变,礼与俗化,衣服器械各便其用,法度制令各因其宜,故变古未可非,而循俗未足多也。
译文:
鲁昭公有位奶妈,昭公十分敬爱她,奶妈去世以后,昭公破例为她守孝,所以就有了为奶妈守孝的礼节。阳陵国侯杀死了蓼侯,并抢走了蓼侯的夫人,所以从此以后举行大飨祭典时废除了由夫人执豆的礼仪。由此看来,先王的制度,不适宜的就废除它。
而近代的处事方法,如果是好的,就加以继承发扬。所以是礼乐从来就不是一成不变的。礼乐是圣人制定的,并不是圣人受礼乐限制的;治理国家虽有常规,但必须以便利民众为根本;政令教化虽有常法,但必须以切实有效为最好。
如果对民众有利,就不必非要效法古制;如果适合实际情况,就不必一定要遵循旧法。夏朝、商朝到了末世,桀纣不改变陈法导致了灭亡;夏禹、商汤、周武王不因袭旧法却兴旺发达而称王。
所以圣人的法度是随时势的变化而变化,礼节随着习俗的不同而改变;衣服、器械各自方便其使用,法令、制度各自适合时宜。所以改变古法无可非议,因循守旧不值得赞美。
《淮南子》
《淮南子》相传是由西汉皇族淮南王刘安主持撰写,故而得名。该书在继承先秦道家思想的基础上,综合了诸子百家学说中的精华部分,对后世研究秦汉时期文化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班固《汉书·艺文志》将其归入“杂家”,《四库全书总目》亦归入“杂家”,属于子部。